
谓居丧期满。古代除去丧服后才能参与吉礼,故称。 晋 傅咸 《理李含表》:“ 世祖 之崩,曾不数旬,释然即吉,引古绳今,闔世皆应有贬。”《宋书·谢弘微传》:“即吉之后,犹未復膳。”
“即吉”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和特定语境,其含义需结合古代礼制和文化背景来理解。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及古代文献的详细解释:
“即吉”指在服丧期间脱下丧服,换上吉服(常服),标志着守丧期结束或暂时中止丧礼,恢复日常礼仪状态的行为。
这一行为严格遵循古代丧服制度(五服制度),需在特定时间节点(如小祥、大祥祭礼后)进行,不得随意提前。古人视“居丧尽礼”为孝道根本,故“即吉”需符合礼法规定,否则会被视为不孝或失礼。
在部分语境中,“即吉”可引申为“急于追求吉利或结束哀悼”,含贬义色彩。
例如清代王引之《经义述闻·礼记下》批评:“未葬而即吉,非礼也”,强调未完成葬礼便急于脱丧服的行为违背礼制。
现代汉语中“即吉”已极少使用,仅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文本分析。其概念可对应现代“服丧期满”或“结束守丧”,但需注意古代礼制的文化特殊性。
权威参考来源:
“即吉”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指居丧期满后脱去丧服,恢复参与吉礼的礼仪状态。古代丧礼结束后需除服(脱去丧服),此后才能参加祭祀、婚嫁等吉礼,故称“即吉”。
现代部分词典将其解释为“即将迎来吉祥幸福”的预兆,由“即”(立刻)和“吉”(吉祥)组合而成。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文献支持,可能是现代人对词语的重新解读,需谨慎使用。
建议在学术或正式场合优先参考第一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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