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借。《魏书·食货志》:“若船数有闕,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交成息耗。”
赁假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词义为"租借"或"赁借",在古代文献中多指财物、器物的有偿借用行为。该词由两个同义语素构成:"赁"本指以财换物的租赁行为,《说文解字》释为"庸也";"假"则通"借",段玉裁注《说文》时指出"假借者,谓本无而借于他"。二者连用形成互文见义的并列结构,强调通过支付报酬获得物品使用权的契约关系。
从古籍用例分析,《后汉书·孝和帝纪》记载"吏民假贷",李贤注引《说文》时即以"赁假"作解,说明该词在汉代已用于描述官民之间的物资调配。唐代杜佑《通典·食货典》中"凡赁假之物,必书其数"的记载,则展现了该词在唐代经济制度中的规范用法,特指需要登记造册的租借行为。
在近现代语言发展过程中,由于"租赁""租借"等双音节词的普及,"赁假"逐渐退出日常用语体系,但在《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中仍被收录为历史词汇。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该词在契约文书类文献中具有专业术语性质,常与"质典""抵押"等经济行为形成关联概念群。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通行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该词条,这与其作为历史词汇的语用特征相符。但在研究古代经济史、法制史的专业领域,该词仍具有重要的术语价值,如中华书局点校本《唐六典》的校勘记中,就多次引用"赁假"解释唐代官物出借制度。
“赁假”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1. 基本释义
“赁假”读作lìn jiǎ,意为租借。该词由“赁”(租用)和“假”(借)两个语素构成,属于并列结构的复合词。
2. 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魏书·食货志》中的记载:“若船数有闕,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交成息耗。”,意为当船只数量不足时,通过租借补充,与租赁车辆相比,成本效益不同。
3. 结构与用法
4. 注意事项
需注意与“假赁”(jiǎ lìn)区分,后者为另一成语,指虚假借用他人名义,与“赁假”含义不同。
“赁假”是古代汉语中表示“租借”的专有词汇,现代使用较少,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研究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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