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居喪期滿。古代除去喪服後才能參與吉禮,故稱。 晉 傅鹹 《理李含表》:“ 世祖 之崩,曾不數旬,釋然即吉,引古繩今,闔世皆應有貶。”《宋書·謝弘微傳》:“即吉之後,猶未復膳。”
“即吉”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和特定語境,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禮制和文化背景來理解。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代文獻的詳細解釋:
“即吉”指在服喪期間脫下喪服,換上吉服(常服),标志着守喪期結束或暫時中止喪禮,恢複日常禮儀狀态的行為。
這一行為嚴格遵循古代喪服制度(五服制度),需在特定時間節點(如小祥、大祥祭禮後)進行,不得隨意提前。古人視“居喪盡禮”為孝道根本,故“即吉”需符合禮法規定,否則會被視為不孝或失禮。
在部分語境中,“即吉”可引申為“急于追求吉利或結束哀悼”,含貶義色彩。
例如清代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下》批評:“未葬而即吉,非禮也”,強調未完成葬禮便急于脫喪服的行為違背禮制。
現代漢語中“即吉”已極少使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本分析。其概念可對應現代“服喪期滿”或“結束守喪”,但需注意古代禮制的文化特殊性。
權威參考來源:
“即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居喪期滿後脫去喪服,恢複參與吉禮的禮儀狀态。古代喪禮結束後需除服(脫去喪服),此後才能參加祭祀、婚嫁等吉禮,故稱“即吉”。
現代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即将迎來吉祥幸福”的預兆,由“即”(立刻)和“吉”(吉祥)組合而成。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人對詞語的重新解讀,需謹慎使用。
建議在學術或正式場合優先參考第一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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