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时对知府的尊称。《好逑传》第三回:“精精緻緻做成一个庚帖,亲送与府尊看道:‘蒙太公祖吩咐,不敢抗违,谨送上庚帖。’”《儒林外史》第六回:“ 严贡生 看了这批……随即写呈到府里去告。府尊也是有妾的,看着觉得多事。”
“府尊”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色彩的称谓名词,特指古代地方行政机构中的知府。这一称谓源于明清时期地方官制体系,知府作为一府之长官,掌管辖区内赋税、司法、教育等事务,民间及下属官吏为表尊敬常以“府尊”代称其职位。例如《儒林外史》第五回曾载:“严贡生道:‘汤父母……府尊也极欢喜。’”
从构词法分析,“府”指代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尊”则包含地位崇高、受人敬重之意,二者结合既体现官职属性,又凸显等级制度下的礼仪规范。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府尊”属旧时对知府的尊称,其使用常见于公文、书信及文学作品。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逐渐退出日常使用,主要出现于历史研究、古籍注解或传统戏曲等场景。例如《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指出,明清两代知府官阶为从四品至正四品,其职权范围与“府尊”职能高度重合。
(注:本文引用的《汉语大词典》《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等来源,可通过国家图书馆古籍数据库或专业辞书出版社官网查阅权威版本。)
“府尊”是明清时期对知府的尊称,具体解释如下:
“府尊”指明清时期地方行政机构“府”的最高长官——知府,相当于现代地级市市长。这一称谓体现了对官员的敬重,常见于官方文书或民间称呼。
知府作为正四品官员,主管一府之民政、司法、赋税等事务,其职权覆盖多个州县,属于地方重要行政层级。北洋政府时期仍沿用类似尊称,如“尊孔复古”政策中的旧礼俗称谓。
若需了解知府的详细职责或明清官制,建议查阅《明史·职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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