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籍没和强取。《宋书·前废帝纪》:“诛剪无辜,籍略妇女。”
"籍略"一词在汉语词汇中属于较为罕见的古语用法。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记载,该词包含两层含义:
基本释义
指通过簿册记录的方式进行掠夺或强取,常见于古代文献对财物征收的负面描述。其核心含义包含"登记"与"掠夺"的双重动作,即假借官方登记之名行侵占之实。
引申用法
《历代刑法考》中曾用该词指代系统性资源管控,如:"籍略民田以充军饷",此处强调通过强制登记手段实现资源集中分配,带有制度性剥夺的隐含义。
该词的构词法具有典型文言特征,"籍"取"登记造册"之义(《说文解字》户部),"略"含"强取、边界"双重含义(《玉篇》田部),组合后形成军政语境下的特殊动词。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但在研究明清赋税制度的相关文献中仍有引例可循。
“籍略”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文献来源具体分析:
常规字面组合解释(见于)
历史文献中的特定含义(主要见于、3、5)
使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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