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纺绩的妇女。《旧唐书·张仲方传》:“农人不得在亩,缉妇不得在桑。”
“缉妇”为汉语古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纺织劳作谋生的妇女群体。《说文解字》释“缉”为“绩也”,特指将麻缕搓捻成线的工艺;《康熙字典》载“妇”乃“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后延伸指从事家务劳作的女性。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考工记》“治丝茧以作帛”,郑玄注称“缉妇”乃“治丝之工”,特指从事蚕丝加工的专业女性工匠。唐代孔颖达《五经正义》引《礼记》注疏,将“缉妇”群体定义为“蚕织为业者”,强调其在纺织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
从构词法分析,“缉”作为动词强调持续性的手工劳作,“妇”则突显性别分工特征,组合后形成特定职业身份称谓。明代《天工开物》记载江南地区“缉妇晨理丝枲,夜鸣机杼”,生动描绘了这一群体的劳动场景。需注意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见使用,主要存于古代经济史及纺织业相关文献。
“缉妇”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解释差异,但综合权威来源来看,核心解释如下:
一、基本含义
“缉妇”指从事纺绩(纺织)的妇女,这一解释来源于《旧唐书·张仲方传》中的记载:“农人不得在亩,缉妇不得在桑”()。这里的“缉”通“绩”,意为将麻等纤维材料加工成线,而非现代常用的“追捕”含义。
二、词义演变争议
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追捕逃犯的女性”,但此说法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误解。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均未收录此类释义,更侧重于纺织劳动的指向。
三、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或历史研究,描述女性从事纺织劳作的情景。例如在讨论唐代农业与手工业分工时,可用“缉妇”代指纺织女性群体。
建议: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旧唐书》原文及《汉语大词典》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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