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poil one's enthusiasm]∶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
(2) [throw a wet planket over]∶杀风景,是指损害景致,败坏意兴。大煞风景,是比喻在美满的气氛中,有人说了扫兴的话或出现了令人扫兴的事物
试出大门,踏上长街,固然唇红发垂之女,西装革履之男有如花草,大地生色;但亦多粗服乱发之辈,头缠帕子,脚穿草鞋,挑抬负载于同一街上,颇不和谐,大煞风景。——何其芳《重庆的市容》
(3) 同“大煞风景”
唐 李商隐 《杂纂》把“花间喝道”、“月下把火”等列为“杀风景”的事情,意思是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
“大杀风景”是一个汉语成语,本指严重破坏自然景致的美感,后引申为在和谐美好的情境中做出令人扫兴的行为。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李商隐《杂纂》“杀风景”条目,宋代苏轼《次韵林子中》诗中“着句已觉杀风景”进一步强化了其文学内涵。
从构词角度解析:
现代汉语使用中,该成语多用于两类场景:
权威典籍如《汉语成语源流大辞典》指出,该成语在明清小说中逐渐从具象描写转向抽象比喻,现代《新华成语词典》将其列为常用四字格成语,释义强调“破坏原有美好状态”的核心语义。
“大杀风景”是一个汉语成语,现多写作“大煞风景”,主要表示损害美好的景致或破坏人的兴致,比喻在和谐的氛围中出现了令人扫兴的事物或言行。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原本美好的情境或兴致被突然破坏。例如:在赏花时突然有人喧哗,或在自然景区乱扔垃圾等行为,均可称为“大杀风景”。
该词最早出自唐代李商隐的《杂纂》,书中将“花间喝道”(在花丛中大声吆喝)、“月下把火”(在月下点灯照明)等列为“杀风景”之事。这些行为因破坏诗意氛围而被视为俗气之举。
需注意“大杀风景”与“大煞风景”为同义词,可通用。此外,其程度较“杀风景”更强,强调对美好事物的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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