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terchangeability of words or characters] 通假字,如借“公”為“功”,借“果”為“敢”,借“崇”為“終”
(1).訓诂術語。指古書中與本字讀音相同或相近而被借來代替本字的字。 清 王引之 《經義述聞·毛詩上》“鹹林”:“案‘鹹’當作‘或’。‘或’者,‘棫’之借字也。古音‘或’如‘棫’,故‘棫’通作‘或’。” 楊樹達 《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莊子謝施說》:“‘斜’者,‘衺’之同音借字。”
(2).指本無其字的假借。 章炳麟 《文學說例》:“本無兄弟昆弟之名,故亦不製其字。及其立名借字,則社會已開,必在 虞 夏 以後也。”
(3).借據。 李廣田 《水的裁判》:“ 大山 還是不承認有這筆債,還是那老話,說是既沒有借字,又沒有帳本,他老子都已爛得隻剩白骨頭了,還償什麼債!”
“借字”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釋義可從本義、引申義及特殊用法三個層面解析,其核心含義圍繞“借用文字符號”展開,具有語言學與文化學的雙重價值:
指借用同音或近音字替代本字的現象,屬傳統“六書”造字法之一。
例證:
《說文解字》載:“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如“來”本義為麥穗,後借作動詞“往來”之用。此用法體現漢字表音特性,解決早期文字不足的困境 。
書寫時因音同或音近誤寫他字,如“豆蔻”誤作“豆寇”,屬非規範用字現象 。
古代為避尊者名諱改用他字,如漢文帝名“恒”,改“恒山”為“常山” 。
如年畫中“鹿”借作“祿”,“魚”借作“餘”,通過字形或語音關聯寄托吉祥寓意 。
方言區用漢字記錄無對應本字的發音,如粵語“咁”(如此)、“嘅”(的)等 。
說明:古籍文獻及學術著作因數字資源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數據庫(如中國知網、中華古籍庫)檢索原始出處。現代規範标準可參考教育部官網《通用規範漢字表》正式文本。
“借”字的含義豐富,既包含物質層面的借貸行為,也涉及語言修辭和文化引申。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借貸行為
指暫時使用或提供財物,包含雙向關系:
假托與修辭
通過借用其他事物表達意圖,例如:
依靠與利用
強調借助外力達成目的,如“憑借實力”“借勢發展”()。
在訓诂學中,“借字”也指古籍中的假借字,即音同/近替代本字的用法()。例如《詩經》中常用假借表達雙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文化典故,可參考古籍《韓非子》《論語》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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