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ract for a loan] 借用别人财物时所立的契约
借据。 明 范受益 王錂 《寻亲记·遣役》:“立借契人 周羽 ,为因缺欠使用,情愿借到 张 处白银。” 清 李渔 《慎鸾交·债饵》:“小女是许过人家的,不便写在纸上,只立一张借契便了。”
借契(jiè qì)指借贷双方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契约文书,是传统契约制度中的重要类型。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借契是出借人(债权人)与借用人(债务人)之间,就金钱、粮食或其他动产借贷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契约需载明借贷标的、数量、利息、偿还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古代借契多采用固定格式文书,常见于土地抵押、钱粮周转等场景,如《中国历代契约粹编》收录的明清借契显示,其内容通常包含立契人、借贷事由、担保方式及见证人等要素。
债权人负有交付借贷物的义务,债务人则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若约定抵押物(如田宅),债权人可于债务逾期时行使抵押权。
传统借契需符合法定格式,包括立契时间、当事人信息、借贷条款及中人/保人签署。清代《户部则例》规定,银钱借贷超过一定数额须订立官版契纸。
历代律法对借贷利息设有限制,如《大明律》规定月息不得过三分(3%),违者笞刑处罚。
借契制度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傅别”(债务凭证),汉代称“券书”,唐宋后形成标准化契约。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借契显示,逾期不还需以家产抵偿,并存在“息上加息”的复利条款。至近代,借契逐渐被现代借据取代,但其契约精神仍影响《民法典》第667条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
权威参考来源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的综合解释,“借契”是汉语中表示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具体含义和特点如下:
一、词义解析 “借契”指借用他人财物时签订的书面契约,相当于现代法律中的借款合同。该词由“借”(借贷行为)和“契”(凭证文书)构成,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二、历史用例
三、文书特征 • 需明确标注借贷双方姓名 • 需记载借款金额、用途等核心条款 • 以书面形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四、结构分析 • 字形结构:“借”为左右结构,“契”为上下结构 • 近义词:借据、借款合同
注:现代借贷活动建议参考《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如需具体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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