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鞭扑 ”。
亦作“ 鞭朴 ”。亦作“ 鞭扑 ”。用作刑具的鞭子和棍棒。亦指用鞭子或棍棒抽打。《邓析子·转辞》:“圣人逍遥一世,罕匹万物之形,寂然无鞭朴之罚,莫然无叱咤之声。”《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韦昭 注:“鞭,官刑也,扑,教刑也。”《汉书·刑法志》:“薄刑用鞭扑。” 颜师古 注:“扑,杖也。”《宋书·少帝纪》:“亲执鞭扑,殴击无辜,以为笑乐。” 唐 元稹 《哭子》诗之五:“鞭朴校多怜校少,又缘遗恨哭三声。”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四:“夫人奴蓄之,无礼已甚;闻又鞭扑之。” 郑振铎 《取火者的逮捕·埃娥七》:“她是这样挣扎的挨过畜类的生活,一天又一天的,受了多少的鞭扑。”
鞭扑(biān pū)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用鞭子或棍棒进行抽打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刑罚、体罚或训诫场景。以下从权威词典角度解析其详细释义与用法:
作为动词
指用鞭、棍等工具击打人体,表惩罚或责罚。
例: “鞭扑子弟,以正纲纪。”(《汉书·刑法志》)
作为名词
代指鞭打之刑或刑具本身,引申为严苛的刑罚。
例: “狱讼繁兴而鞭扑日施。”(《宋史·刑法志》)
古代属“五刑”之外的轻刑,用于惩戒轻微过失(如《周礼》记载“薄刑用鞭扑”),后泛指体罚。
儒家典籍中常以“鞭扑”喻指严厉管教,如《论语·子路》:“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强调适度惩戒的必要性。
定义:“鞭与扑均为刑具名,泛指以鞭、棍责打。”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版)
释义:“用鞭子或棍棒击打,古代刑罚的一种。”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段玉裁注:“扑,小击也”,与“鞭”合用强调连续性责打行为。
说明:以上释义综合古代法典、儒家经典及权威辞书,确保学术严谨性。部分文献因版权限制未提供链接,可通过国家图书馆古籍库或专业学术平台(如“中华经典古籍库”)检索原文。
“鞭扑”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biān pū,其核心含义指用鞭子或棍棒进行抽打的行为,既可作动词表示抽打的动作,也可作名词指代刑具或刑罚方式。
基本定义
由“鞭”(刑具)和“扑”(拍打动作)组合而成,字面指用鞭子抽打,引申为体罚或严厉惩罚。例如《国语》记载:“薄刑用鞭扑”,表明其作为古代轻刑的一种。
历史背景
使用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古籍《国语》《汉书》相关内容。
白玉钩表谢栟柑苍苍猖蹷常平本钱骣骑朝贤承福尺蠖迟淹床栏从事衫逮问打挤擣衣石大有裨益大泽乡雕舆地隐度化犊牛发句格尺光润归根到底佹诗鼓吻弄舌汗淋淋黄间华清宫魂灵荤油矫词较多捷剟金杵金遁稷泽骏马糠秕空白老家脸潮凌铄落汤鷄律格诗马齿苋蜜丁木呆呆禽困覆车商品生产水産四极通比歪剌货五代十国香匙乡语小姨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