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 中国 广东 广西 等省通行的本位货币。其实际使用货币为双毫(即二角银币)。以双毫五枚为毫洋一元。此外也有单毫(即一角银币)流通。当时两 广 所发行纸币,亦以毫洋的元为单位。通行至三十年代后期。
毫洋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流通于广东、广西等地区的特殊货币计量单位,属于区域性银元换算体系。该词由"毫"(指银元辅币"毫银")与"洋"(指主币"大洋")组合而成,特指以毫银为基准的货币计算方式。
在具体使用中,1元大洋相当于10毫洋,1毫洋对应1角银币。这种货币体系在1903年清政府《推行银元章程》颁布后逐步形成,1929年国民政府实施《国币条例》后逐渐废止。其流通范围主要集中于两广地区的商贸结算,尤其见于民国初年的海关税单、商业契约等文书。
根据《广州海关志》记载,粤海关在1913-1928年间采用毫洋作为关税核算单位,与港币存在固定兑换比例。而《广西金融史》指出,梧州、南宁等口岸的进出口贸易均以毫洋为计价标准,直至1933年法币改革才退出历史舞台。该计量体系的消亡,反映了近代中国货币从地方性向全国统一化演进的过程。
毫洋是20世纪初期至30年代后期在中国广东、广西等地区流通的本位货币,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毫洋以银币为主要流通形式,包含“双毫”(二角银币)和“单毫”(一角银币)。其中,5枚双毫可兑换1元毫洋,纸币发行也以毫洋为计价单位。
使用范围与背景
主要在两广地区通行,曾作为军队、民众日常交易的主要货币。例如,军校学生每月伙食费仅6元毫洋,日均2角,反映当时经济水平。
废止与强制替代
30年代后期逐渐退出流通。日军侵华时期曾强制民众将军票与毫洋兑换,违者处刑。
补充说明
毫洋的价值与银币成色直接相关,后期因银价波动和政权更迭,逐渐被法币等替代。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背景或经济影响分析,可进一步查阅地方金融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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