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学名词。与正律相对而言。依三分损益法,正律仲吕以后产生的各律,均为“变律”。《通典·乐三》:“若以中宫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何者?中吕为十二之穷,变律之首。” 清 黄宗羲 《答刘伯绳问律吕书》:“ 蔡元定 谓黄鐘为宫,所用七声皆正律,无空积忽微。自林鐘而下,则有半声,自蕤宾而下,则有变律,皆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
“变律”是一个具有专业背景的词语,主要应用于中国古代音乐律学领域,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变律是律学名词,与“正律”相对。根据三分损益法,当正律(如黄钟、大吕等十二律)推算至“仲吕”后,继续生成的音律称为变律。例如,传统十二律之外通过数学计算延伸出的音阶,均属于变律范畴。
三分损益法的背景
三分损益法是中国古代制定音律的数学方法,通过增减弦长三分之一来推算音高。正律指十二律的基本音阶,而变律则是超出十二律后继续生成的音律,但因超出传统音阶体系,实际音乐中较少直接使用。
历史文献记载
与正律的关系
正律是音乐实践中的常用音阶,而变律更多用于理论推算。例如,正律黄钟为宫音时,七声音阶均用正律;但若以变律为基准,则可能出现非整数音分值的复杂情况。
注:现代语境中,“变律”偶尔被引申为“规律变化”的比喻义(如提及),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优先采用律学领域的专业解释。
“变律”一词是由两个字组成,其中“变”字意为改变、变动,而“律”字表示规律、法则。因此,“变律”可以理解为改变规律或法则的意思。
“变律”这个词的第一个字“变”是一个独体字,由“亻”(人)部首和“扁”部构成,它的总笔画数为七。而第二个字“律”是一个由“彳”(衣)部首和“聿”部构成的独体字,它的笔画数为九。
“变律”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礼记·乐记》一书中,原本是指在音乐中改变乐曲的调子。在古代,音乐是一种通过演奏乐曲来表达情感和思想的艺术形式,而“变律”则用来形容在演奏乐曲过程中改变调子的行为。如今,“变律”这个词扩展了其含义,也用于形容其他领域中的规则或法则的改变。
在繁体中,”变律“的写法与简体相同,没有任何改动。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尤其是在秦汉时期,对于"变律"这个词,其字形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不过,我们现在使用的现代汉字写法中,“变律”的字形保持了相对稳定不变。
1. 这个社会变化太快,规则也在不断变律。
2. 他们尝试了新的变律方法来改善工作流程。
变化、变动、转变、改变、调整。
修改、调整、更改、改动、变更。
保持、稳定、固定、恒定、不变。
阪尹宝具饱学必阇赤不照不置长德出丞出科椿年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得着奠雁翻台发鲜斐什伏中袼褙覈究喝西北风桓宫壶公龙灰不喇唧惑溺蛱蝶图甲戟蹇拙家至户到稽顿解禳极势酒几忌恣狼突连舸留恋不舍柳意駡喝麦糟禡祭袤延梅蒸暮磬暖燠翩旋凭白无故平列遣谪敲菱壳启路鳝羹舍拚时体蜀帝遂官煨炭滃勃我行我素絃师校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