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奏;书信。《三国志·吴志·吕蒙传》:“ 蒙 少不脩书传,每陈大事,常口占为牋疏。”《北史·萧大圜传》:“ 大圜 恐谗愬生,乃屏絶人事,门客左右,不过三两人,不妄游狎,兄姊间,止牋疏而已。”《宋史·杨克让传》:“ 赵普 守 西洛 ,府中牋疏,皆 希閔 所为。”
牋疏(jiān shū)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由“牋”和“疏”两部分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牋”通“笺”,本指用以注释的小竹片,后引申为书信或奏章的代称;而“疏”指分条陈述的文书,常用于臣子向君主呈递的条陈类公文。二字连用特指一种兼具注释性与条陈性质的文书形式,常见于汉代至魏晋时期的官方或学术文本中。
从文体结构分析,“牋疏”具有双重功能:其一为“笺注”,即对经典文献的注解说明,如《文心雕龙·书记》提及“牋者,表也,表识其情也”;其二为“疏奏”,即分条目陈述政见的公文,如《后汉书·胡广传》记载“广作《百官箴》四十八篇,为牋疏之体”。这种文体在南北朝时期达到鼎盛,既要求内容详实考据,又强调行文格式的规范性。
现存典型用例可见于《昭明文选》,其中收录的《答魏太子牋》展示了牋疏文体的实际应用:文中既包含对前人文本的引证注释,又以条列方式回应具体政务问题,充分体现“牋”“疏”合流的文体特征。清代考据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牋疏类文本对研究古代典章制度具有重要的文献校勘价值。
“牋疏”一词中的“牋”实为“笺”的异体字,结合“疏”的含义,其整体意义需从古籍注释体例角度分析:
“笺”的含义
本指对古籍的注释或注解,如汉代郑玄《毛诗笺》即对《诗经》的注释。其特点是在前人注解基础上进一步阐发,补充个人见解。
“疏”的定义
原意为疏通(如《说文》:“疏,通也”),后引申为对古书旧注的再解释,即“对注解的注解”。例如唐代孔颖达为《五经》作疏,形成《五经正义》。
“笺疏”的复合义
指叠加的注释体例,通常包含“笺”(初步注解)与“疏”(深化阐释)两部分。如《毛诗正义》中,郑玄作笺,孔颖达作疏,形成“笺疏”结合的完整注释体系。
示例应用:
《论语》的“笺疏”可能包含汉代学者的基础注解(笺),以及宋代学者对汉注的考辨与补充(疏),构成多层次的解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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