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正色。两色相杂而成的颜色。古代以青、黄、赤、白、黑为正色,其它色为奸色。《礼记·王制》:“姦色乱正色,不粥於市。” 孙希旦 集解:“愚谓姦色,不正之色,若红紫之属也。” 明 杨慎 《谭苑醍醐·奸色》:“红,南方之姦色;紫,北方之姦色。五方皆有姦色。盖正色之外,杂互而成者曰姦色……姦色即间色。”
奸色在汉语词典中主要有以下两层释义:
僭越礼制的服色
古代礼制对不同身份者的服饰颜色有严格规定。若使用超越自身等级的颜色,则称为“奸色”。《礼记·王制》载:“姦色乱正色,不粥于市。”此处“姦色”即指不合礼制的杂色,与象征尊贵的“正色”(如青、赤、黄、白、黑)相对。
不正当的色泽或色彩搭配
在传统色彩观念中,“奸色”也泛指违反自然或伦理标准的颜色组合。例如《周礼注疏》提到“五方间色”时,将混杂不正之色归为“奸色”,认为其违背了“五行相生”的和谐原则。
该词多用于古代礼法、服饰制度及色彩伦理的文献中,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常见于历史或文化研究领域。
“奸色”是中国古代色彩分类中的术语,指非正统的杂色,与“正色”相对。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奸色指两种以上正色混合形成的颜色。古代将青、黄、赤、白、黑定为五方正色(即纯色),其他如红、紫等由正色混合而成的颜色均被视为奸色。例如《礼记·王制》记载“姦色乱正色,不粥(鬻)於市”,禁止奸色物品在市场上流通。()
文献与分类
历史背景 古代礼制对颜色有严格等级划分,正色象征正统与尊贵,常用于祭祀、服饰等庄重场合;奸色则被视为“不正”,在礼仪和商业中受限制。这种色彩观反映了古代五行思想与社会等级制度的结合。()
若需了解具体文献原文或更多颜色示例,可参考《礼记》相关章节及汉代以后的注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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