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监主自盗 ”。
“监临自盗”是一个汉语成语,指负责监管某项事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所管理的财物,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书·刑法志》中“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的记载,后逐渐演化为更凝练的表述。
从词义构成看,“监临”意为监督、管理,“自盗”即私自盗窃,组合后强调职权与犯罪的关联性。其核心含义与现代法律术语“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有语义重叠,但保留了古代汉语的典故色彩。例如《明史·刑法志》记载的“监守自盗”案例,便与今义完全一致。
成语用法多作谓语或定语,常见于法制类文本或历史文献。近义词包括“监守自盗”“执法犯法”,反义词则有“廉洁奉公”“克己奉公”等。在语言演变过程中,《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卷第987页明确收录该词条,印证其作为规范成语的词典地位。
典型用例可参考清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的法律条文,体现该词在司法文书中的实际运用。现代使用场景多集中于反腐败宣传或历史题材创作,如某检察机关官网普法专栏曾引用该成语解析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库)。
“监临自盗”是一个古代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自己监管的财物,与“监守自盗”意义相近。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窃取公务或业务上自己所主管、看管的财物。该成语强调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盗窃,属于知法犯法的行为,常见于古代法律文书和史书记载。
出处与典故
用法与结构
延伸解读
部分现代释义扩展了其内涵,认为该成语也可比喻明知行为错误仍故意为之,最终自食恶果()。但这一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核心仍以职务侵占为主。
例句参考:
《宋史》记载官员薛嗣昌因监临自盗被贬职,体现古代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惩处()。
建议需要深入探究历史案例或法律条文时,可查阅《宋史》《名臣传》等原始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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