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义理和章法。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艺文二》:“观其字音韵次序,皆有理法。”《儒林外史》第十六回:“但昨看 匡迥 的文字,理法虽略有未清,才气是极好的。”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十八:“ 沉先生 是通晓文章的理法的。”
(2).礼法;伦6*理规范。《水浒传》第三三回:“量 刘高 不才,颇识些理法……我二人也无甚言语争执,此是外间妄传。”《红楼梦》第九十回:“那 金桂 素性为人,毫无闺阁理法。” 康有为 《上海强学会章程》:“万国史学、万国公法、万国政教理法……皆听人自认,与众讲习。”
(3).规律;法则。 ********* 《研究历史的任务》:“应当解释记录,寻出那些事实间的理法。”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二章第二节:“《易传》的作者把《易》的辩证观展开了,他是约略探寻到自然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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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法”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综合多个来源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核心释义:
义理和章法
多指文章或学术的规范与逻辑结构。例如宋代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提到“观其字音韵次序,皆有理法”,强调文字排列的合理性;《儒林外史》中评价文章时也以“理法”为重要标准。
礼法或伦理规范
指社会行为准则与道德约束。如《水浒传》中刘高自称“颇识些理法”,体现对规矩的遵守;《红楼梦》批评金桂“毫无闺阁理法”,则指向传统女性行为规范。
规律与法则
现代语境中扩展为自然或社会的客观规律。李大钊在历史研究中提出需“寻出事实间的理法”;郭沫若分析《易经》时也提到“自然的理法”。
补充说明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典文献和现代研究的解释,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梦溪笔谈》《儒林外史》等原著。
《理法》是一个合成词,由两个单字组合而成,分别是“理”和“法”。这个词的意思是指根据一定的原理和规则进行推理和发现事物的真理。
单字“理”的部首是“玉”,拆分为3个笔画;单字“法”的部首是“水”,拆分为8个笔画。
《理法》一词最早出现在《尚书·洪范》之中,推测引用于古代儒家经典论述。
《理法》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理法」。
古代的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根据传统的正字法,单字“理”在古代写作“理”,而“法”在古代写作“法”。
1. 教育是培养人们运用理法学习和思考的过程。
2. 他遵循着理法,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难题。
1. 理性:指运用理性思维、推理和分析来对待问题和做出决策。
2. 法律: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的规则。
3. 理解:指通过深入思考和推理来理解事物的真实含义。
4. 法则:指事物运行、发展过程中的一定规律和规则。
1. 原理: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原因。
2. 方法:指达成某个目标或解决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步骤和途径。
1. 无理:指不合逻辑、无法推理或无法理解的言行举止。
2. 无法:指无法应用或实施的规则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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