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怒于人”是汉语中常见的四字短语,指个体将对某人或某事的负面情绪转移发泄到无关者身上。该表述最早可追溯至儒家经典《论语·雍也》中“不迁怒,不贰过”的伦理准则,原指道德修养高的人应避免情绪失控波及他人,后演变为对情绪管理失当行为的批判。
从词源结构分析,“迁”本义为移动位置,《说文解字》释为“登也”,引申为转移、转嫁;“怒”指愤怒情绪,《广雅》注为“恚也”;“于人”则明确对象指向。三者结合构成动宾结构,强调情绪传递的主动性与对象错位特征。
现代汉语使用中存在两类典型语境:一是在人际关系中,如领导因工作受挫而斥责下属;二是在社会事件中,如个人将生活压力转化为公共场合的冲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把对某人的怒气发到另一个人身上,或把对某事的怒气发到另一件事上”,这一定义被语言学界广泛采纳。
该现象在心理学领域对应“情绪转移机制”,《社会心理学》期刊研究指出,约68%的情绪冲突源于非直接关联对象的迁怒行为。儒家“推己及人”思想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恰与“迁怒于人”形成道德对立,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情绪管理训诫。
“迁怒于人”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将自身原本的愤怒或不满情绪转移到无关的人身上,使其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具体解析如下:
若发现自己有迁怒倾向,可通过冷静反思、沟通问题根源或寻求减压方式(如运动、冥想)改善;若被迁怒,可尝试理解对方情绪来源,但需明确自身边界,避免长期承受不合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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