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书写用的竹木片。亦泛指书写用品。《艺文类聚》卷五八引 三国 吴 谢承 《后汉书》:“ 王充 於宅内门户壚柱,各置笔砚简牘,见事而作,著《论衡》八十五篇。”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於策,小事简牘而已。” 唐 黄滔 《魏侍中谏猎赋》:“文高而简牘增焕,思苦而烟霞动色。”
(2).指文书;书籍;书简。 南朝 梁 萧统 《<文选>序》:“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牘,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慕贤》:“及 西臺 陷殁,简牘湮散, 丁 亦寻卒於 扬州 。”《旧唐书·韦元甫传》:“ 元甫 精於简牘, 锡 详於讯覆。” 宋 苏辙 《蚕麦》诗:“为农良未易,为吏畏简牘。” 鲁迅 《书信集·致李秉中》:“来信令我作书再催并介绍,今写则写矣,附上,但即令见面,恐其不得要领,仍又与未见无异……况我又不善简牘,不能作宛转动听之言哉!”
简牍是中国古代书写载体的统称,特指竹简与木牍两种材质制成的文书形式,盛行于先秦至魏晋时期,是纸张普及前最重要的文字记录媒介。
指削制而成的细长竹片。《说文解字》释:“简,牒也。”竹简需经“杀青”工序(烘烤去竹汁防蛀),多用于书写典籍、律令。战国楚简、睡虎地秦简等考古发现印证其广泛使用 。
指较宽的木板。《论衡·量知》载:“截竹为简,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木牍常用于公文、书信,如居延汉简中的行政文书 。
简常单行书写,编连成册称“策”;牍可多行书写,独立成件。汉代公文牍有固定尺寸,《后汉书》载“长一尺”为律令简标准(约23厘米),而天子诏书用“尺一牍”(约27.5厘米) 。
简多载经典文献(如郭店楚简《老子》),牍侧重实用文书(如尹湾汉墓的户口统计牍)。二者共构早期文献体系,如里耶秦简3.6万枚涵盖政令、户籍,实证秦代行政运作 。
简牍出土填补传世文献空白,如清华简《系年》修正战国史纪年,敦煌汉简揭示丝绸之路贸易细节。其文字形态更是汉字演变实证,从秦隶到汉隶的过渡清晰可辨(参考《中国简牍集成》整理成果) 。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简牍”是中国古代纸张普及前的主要书写载体,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简牍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的总称。其中:
作为成语,“简牍”也形容书信或文书的简洁精练,但此用法较文学化,实际更侧重其物质形态的原始定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简牍形制或考古发现,中的详细案例。
黯森森百分制补伏卜夜卜昼财施仓粟朝离察听藸蒘大前提等腰定阅断头话堵搡法度棡鼓曲高不成,低不就工部局锢露红绳咶絮唤审毁室火囤蹇塞挢首浃行家徭津步近位决胜车坎肩袴筒林杞之下龙蛇歌銮铃戮身率贞马仰人翻每度默允女表妾妇倾弄柔安丧失殆尽三惧神后涉閲素腰体育馆通同一气翫世威诈向时显王夏清侯协赞希腊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