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依法所定之价。 宋 李纲 《乞本司自备钱本煎盐奏状》:“每斤价例日渐增长,厚例悉归商贾,民间日食贵盐。” 宋 张元干 《满庭芳》词:“ 庐陵 米,还知价例,毫髮更无差。”
“价例”是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构词法进行解析:
词义解析 “价”在《汉语大词典》中核心义为“价格、价值”(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0卷),而“例”指“规则、标准”(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二字组合后,“价例”可理解为“价格标准”或“价值规范”,常见于古代经济文书或特定行业术语中。
历史用例 该词在宋代《庆元条法事类》中曾出现:“诸物价例,每月旬申州”,指官府定期上报市场物价的法规(来源:中华书局《宋会要辑稿·食货》)。明清时期契约文书也偶见“依时价例”的表述,意为按照当前价格标准执行。
现代应用 在方言经济活动中仍保留使用,如山西票号文献记载“银钱价例须公示”指汇率公示制度(来源:商务印书馆《晋商史料汇编》)。当代多用于学术研究中对古代价格体系的描述。
相关词汇 与“则例”(规章)、“市估”(市场估价)构成近义词组,但“价例”更侧重价格标准的法定属性(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古代经济术语考释》)。
“价例”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综合理解:
“价例”指依法所定的价格标准,即由政府或官方根据法规制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价。例如宋代李纲在奏折中提到盐的“价例日渐增长”,说明当时盐价受法规调控。
“价例”与现代“政府指导价”类似,强调法规对价格的约束力。其反义词可理解为“市价”“自由定价”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背景或文献原文,可参考《宋史》或相关经济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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