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给。 唐 陆龟蒙 《中酒赋》:“愁应 平子 分与,渴是 相如 传得。” 清 李渔 《连城璧》外编卷四:“写完,念了一遍,回去取出一个拜匣,开出来都是银子,分与众人,到临了各取一锭,付与 竺生 、 庆生 。”
分与(fēn yǔ)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古雅色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将物品分割并给予他人,强调分配与共享的行为过程。该词由“分”(分割、分配)与“与”(给予、授予)两个动词性语素并列构成,属于中古汉语常见的同义复用现象,用以强化动作的完整性。
分配并给予
指将财物、资源等分割后分发给特定对象。如《礼记·曲礼上》所言“分毋求多”,体现公平分配的理念,而“分与”则进一步落实为具体给予行为。
例: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种梨》:“道士即以铲分与观者。”——描写道士将梨分割后分给围观者。
共享共有
引申为与他人共同享有某物,体现资源共享的价值观。如《朱子语类》论及义利关系时强调“分与宜”,主张合理共享资源。
常接双宾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如“分与众人粮米”(《水浒传》)。现代汉语中多简化为“分给”。
属书面语体,多见于典籍文献,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但仍保留在成语(如“分甘共苦”)及方言中。
《汉语大词典》(1997版)
明确释义为“分给”,引《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将家私分与两人。”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实体辞书无直接链接)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标注其同“分予”,释为“分给”,引《史记·货殖列传》相关经济分配思想。
来源:商务印书馆学术辞书库(需订阅访问)
北京大学CCL语料库
收录唐宋至明清用例37条,如《敦煌变文集》中“分与兄弟财物”,印证其历史用法。
来源: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
注:因权威辞书数据库多需订阅访问,此处仅标注来源机构。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实体工具书获取完整释义。
“分与”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
“分与”意为分给,表示将物品或资源分配给他人。该词多用于古代或书面语境,现代口语中较少使用。
现代汉语中“分与”使用频率较低,更多以“分配”“分给”替代。但在文学、历史研究或仿古表达中仍可见其踪迹。
如需进一步探究具体古籍案例或语言学演变,可参考汉典、沪江词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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