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收受贿赂放其逃走。 清 林则徐 《会奏巡缉营员访有劣迹请革审摺》:“若在偏僻口门,遇着贩烟之船,亦有送给洋银听其开去等语,是侵匿贿纵之弊,已属显然。”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讼》:“如要犯不到,原差贿纵,重责,严限补拘。”
“贿纵”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huì zòng,其核心含义为收受贿赂后放纵或放走本应处理的对象。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解析该词:
核心定义
指通过收受财物或利益,故意放任、放纵本应被追责或拘捕的人员逃离。例如清代林则徐在奏折中提到“侵匿贿纵之弊”,即指官员受贿后纵容鸦片贩运的行为。
字义分解
该词常见于清代文献,多用于描述官员渎职行为。例如:
“贿纵”不仅涉及法律问题(如渎职、受贿罪),更带有强烈道德谴责色彩,常与“弊”“劣迹”等负面词汇连用,反映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
虽然该词源于古代,但其描述的“受贿后渎职”现象在当代社会仍具现实意义,可用于批判司法、执法等领域的腐败行为。
《贿纵》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贪污行贿和纵容犯罪。
《贿纵》的部首是「贝」和「爪」,总计11个笔画。
《贿纵》来源于《康熙字典》和《说文解字》。在繁体字中,该词的写法为「賄縱」。
在古代,「贿纵」的写法可能略有不同。在古籍中,「贿」有时写作「賄」,「纵」有时写作「縱」。
1. 他因为贿纵行为被判刑了。
2. 这个官员被曝光收受贿赂和纵容犯罪。
3. 反腐败斗争致力于打击贿纵行为。
贿赂、污染、腐败、腐化、犯罪、贪污、行贿。
************、贪赃枉法、贪腐。
廉洁、清廉、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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