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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等的意思、户等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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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等的解释

古代政府将民户按资产多寡分为不同等级以征收赋税。 汉 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手工业者,征赋税, 北魏 献文帝 天安 、 皇兴 年间,将民户分为三等九品,按户等征税,后废; 北齐 再施行。 唐高祖 武德 六年定天下户为三等, 武德 九年,又改为九等。 宋太祖 建隆 中,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税,其馀五等蠲免,实际仅五等; 宋仁宗 至和 时,遂行五则法,按资产多寡分为五等。 元 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实施于中原地区。 明 代按职业分民户、军户、匠户三等,但不作为征税的标准。后遂废止。参阅《史记·平準书》、《魏书·食货志》、《宋史·食货志上五》、《明史·食货志一》、《续文献通考·户口二》。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户等"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政府根据民户的资产(主要是土地、房屋、牲畜等)多寡、丁口状况和社会地位,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作为征收赋税、摊派徭役、选拔人才(如科举资格)等的重要依据。其核心在于按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对人户进行区分管理。

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1. 核心定义与目的:

    • 按资产划分等级:户等制度的核心是根据家庭拥有的财产(特别是田产)和劳动力(丁口)情况,将全国人户划分为若干等级。划分标准在不同朝代有所差异,但主要依据是经济实力。
    • 服务于赋役征派:划分户等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公平”地分摊国家的赋税(如田赋、户税)和徭役(如力役、兵役)。等级越高(资产越多),承担的赋役通常越重;等级越低(资产越少),承担的赋役相对较轻。这是国家财政管理和资源调配的基础。
    • 其他社会功能:户等有时也用于确定社会地位、选官资格(如唐代部分时期)、赈济优先顺序等。
  2. 历史发展与演变:

    • 起源与雏形:类似按贫富分等的思想和实践在先秦时期已有萌芽,但作为全国性、制度化的户等划分,一般认为始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例如,北魏实行“九品混通”制,按贫富将民户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来摊派租调。
    • 隋唐的完善:唐代是户等制度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唐前期主要实行三等九级制(后简化为九等),划分依据主要是资产(土地、房屋、奴婢、牲畜等)和户内丁口。户等是征收“户税”(按户等征收货币税)和“地税”(后演变为两税法基础)的重要依据,也影响徭役征发。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隋唐五代史卷》 “户等” 词条;《唐代户等制研究》(张泽咸)。
    • 宋代的延续与变化:宋代继承了唐代的户等制度,主要分为五等(或九等,但五等为主)。划分标准更侧重于田产,是征收“两税”(夏税、秋粮)中按户等摊派的部分、以及“职役”(如里正、衙前等)的主要依据。宋代户等划分频繁(通常三年一造户籍,重定户等),对社会影响深远。来源:《宋史·食货志》;《宋代户等制度探析》(王曾瑜)。
    • 元明清的演变与衰落:元代户等制度有所松弛,但仍有划分(如三等九甲)。明代初期实行户帖、黄册制度,理论上仍有户等划分(如区分上、中、下户),但在赋役制度上逐渐转向以田亩和丁口为直接征收对象(如一条鞭法),户等的实际作用减弱。清代摊丁入亩后,赋役主要依据田亩征收,户等制度基本名存实亡。来源:《明史·食货志》;《清代赋役制度研究》。
  3. 划分标准与执行:

    • 主要依据:资产(土地面积、质量、房屋、牲畜、农具、树木、甚至浮财)是划分户等的最主要标准。丁口(家庭劳动力数量)也是重要参考因素。社会地位(如官户、民户)有时也会影响户等的评定。
    • 评定程序:通常由地方官府(如县令、里正、乡书手等)负责,在编造户籍(如唐代的“手实”、宋代的“五等丁产簿”)时进行评定。评定过程理论上需要民户自报(“手实”)与官府核查相结合,但实际操作中常有舞弊(如富户勾结官吏降低户等,贫户被高估户等)。
    • 等级名称:最常见的是三等(上、中、下)或九等(上上至下下)。宋代主流是五等(上、中、下户中再细分,或直接称一至五等)。
  4. 社会影响与意义:

    • 财政基础:是国家获取赋税徭役,维持运转的关键制度设计。
    • 社会分层:固化了社会阶层,上等户(地主、富农)与下等户(自耕农、佃农、客户)在经济负担和社会地位上差异显著。
    • 社会矛盾:评定不公、富户转嫁负担等问题常引发社会矛盾,甚至成为农民起义的诱因之一。
    • 历史研究价值:户等记录是研究古代社会经济结构、阶级关系、人口状况、地方治理的宝贵史料。

户等是中国古代王朝将人户按资产丁口划分为不同等级,用以征派赋税徭役、实施社会管理的核心制度。它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成熟于隋唐,宋元沿用,明清渐衰,贯穿了帝制时期的大部分时间,深刻影响了古代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

网络扩展解释

“户等”是中国古代政府根据民户资产多寡划分的户籍等级制度,主要用于赋税征收和社会管理。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户等”由“户”(家庭单位)和“等”(等级)组成,指按资产将民户分为不同等级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实现赋税公平,如和均提到“按资产多寡分等级以征收赋税”。

二、历史演变

  1. 汉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手工业者征税。
  2. 北魏:献文帝时期分为“三等九品”,按户等征税,后废止;北齐恢复。
  3. 唐代:高祖武德六年定“三等”,后改为“九等”。
  4. 宋代:太祖建隆年间划为九等,实际执行五等;仁宗至和年间进一步调整。

三、用途与意义

四、其他含义

在部分语境中,“户”可指代酒量(如白居易诗句“户大嫌甜酒”)或单扇门,但“户等”一词特指户籍等级制度,与这些引申义无关。

如需了解具体朝代的分等细则,可参考中的详细历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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