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ature or mark on documents,contracts] 旧时公文契约上的草书签名或代替签名的特定符号
旧时文书契约末尾的草书签名或代替签名的特种符号。 唐 唐彦谦 《宿田家》诗:“公文捧花押,鹰隼驾声势。” 宋 黄伯思 《东观馀论·记与刘无言论书》:“ 文皇 ( 唐太宗 )令羣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 韦陟 五朶云是也。” 明 徐复祚 《投梭记·鬻女》:“你休将泪洒,把文书亲用花押,银五百当时賚发。” ********* 《死水·“你指着太阳起誓”》:“信不信?假如一天死神拿出你的花押,你走不走?”参阅 清 赵翼 《陔馀丛考·花押》。
“花押”是汉字文化中特有的签名形式,指代一种经过艺术化设计的个人标识符号,常用于文书、契约或书画作品末尾,兼具防伪功能与审美价值。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花押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署书”,后经唐宋发展定型,成为官员、文人彰显身份的个性化标记。
从历史演变看,花押在宋元时期达到鼎盛。宋代《梦溪笔谈》提到,官员为简化公文签署流程,将姓名笔画简化为连贯线条,形成独特符号,称为“花书”或“押字”。元代则进一步普及,蒙古贵族因不谙汉字,常以八思巴文或图形符号作为花押,例如元世祖忽必烈的“龙纹押”。明清时期,花押逐渐与印章结合,如清代书画家郑板桥的“六分半书”落款便融合了花押元素。
其文化内涵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防伪功能,通过复杂线条组合难以模仿,如宋代岳飞《出师表》手卷中的花押由“飛”字变形而来;二是艺术表现,明代董其昌等书画家将花押设计为抽象图案,与作品构图形成呼应。现代研究中,故宫博物院藏《历代花押图录》收录了从唐代至民国四百余例花押样式,为研究古代社会文化提供了实物依据。
参考来源:
花押,又称“押字”或“画押”,是中国古代用于公文、契约等文书上的个性化签名或符号,具有防伪和身份标识的作用。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花押是中国古代兼具实用与艺术价值的文化符号,反映了传统社会对身份认证和个性表达的双重需求。更多细节可参考(汉典)、(搜狗百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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