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旧时茶商纳税后由官厅发给的运销执照。上开运销数量及地点,准予按引上的规定从事贸易。此制始于 宋 代, 元 、 明 、 清 仍之, 清 末渐废。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一·江茶》:“ 政和 初, 蔡京 欲尽笼天下钱实中都,乃创引法,即 汴京 置都茶场,印卖茶引,许商人赴官算请,就园户市茶,赴所在合同场秤发,岁收息钱四百餘万緡。”《宋史·赵开传》:“﹝ 建炎 二年﹞参酌 政和 二年 东京 都茶务所创条约,即给茶引,使茶商执引与茶户自相贸易。”《二刻拍案惊奇》卷八:“ 宋 时禁茶榷税,但是茶商纳了官银,方关茶引,认引不认人。有此茶引,可以到处贩卖。”
茶引是中国古代官府颁发的茶叶专卖凭证,是封建王朝实施茶政管理的重要制度工具。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北宋时期为增加财政收入,实行“榷茶法”,商人须向官府缴纳银钱换取茶引,凭此运输、销售茶叶。茶引不仅标注茶叶产地、数量,还规定运输路线,违者按私茶论处。明代沿袭此制,《明会典》载有“凡贩茶者,必赍引由”的具体条例,每道茶引可贩茶100斤,并需缴纳200文税金。
清代茶引制度更为细化,据《清史稿·食货志》所述,茶引分为“腹引”“边引”“土引”三种,分别对应内地、边陲和土司辖区的茶叶贸易。康熙年间推行“引岸制度”,将特定产茶区与销售区域绑定,形成严密的专卖体系。该制度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才正式废止,持续近千年。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时官府发给茶商的运销执照”,体现了古代商品经济与行政管控的深度结合。
“茶引”是中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中的核心凭证,其含义和演变主要如下:
茶引是官府向茶商颁发的合法运销执照,具有三重性质:
茶商需经过:①向官府申报采购量并纳税 → ②领取对应数量的茶引 → ③凭引到指定产区采购 → ④按引载路线运输 → ⑤在限定区域销售。这种制度有效控制了茶叶走私,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宋代茶利年入可达400万贯)。
在少数语境中,「茶引」也作为成语使用,比喻用茶作为媒介进行引诱。但此用法较为罕见,主要仍指历史上的专卖凭证。
补充:与「盐引」并称古代两大专卖凭证,共同构成国家财政支柱。现存故宫博物院藏有清代茶引实物,长50厘米,钤盖户部大印。
白破薄唇轻言编译避难涔旱茶座承天楚捶啜咤村鸡寸金竹索担搁单夾道寡称孤点穴都团对齐堆笑敦处繁弦佛种更待乾罢公尹喝报河网鲎帆咶剌慌张慌智回岩呼啦活跃分子佳子弟金狨缙云箕山之风樛萝举直错枉乐讽髦子明鉴木耦捏故平端峭隽弃货清朗轻煖欺软怕硬却立生爻舍匿失伦探流铜子蜗跧雾乱邪吏屑子析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