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晚辈年龄幼小者。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三》:“此子眉目疏秀,进退不慑,惜其卑幼,可以劝学乎?” 宋 苏辙 《论禁宫酒札子》:“兼逐位尊长,爵齿并崇,多连宗字,而卑幼犯酒,不免取旨,若取旨而不行,则虽取何益?”
卑幼是汉语中表示亲属关系和年龄阶层的复合称谓词,其核心含义指代身份低微且年幼的群体。从汉语词典角度解析,该词可从以下层面展开:
一、基本释义
卑幼(bēi yòu)为联合式合成词,属名词性称谓。在传统礼法体系中,特指家族或社会关系中地位较低、年龄较小的成员。《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晚辈或年幼者”,常与“尊长”相对。例如《礼记·曲礼》有“侍坐于尊长,卑幼毋得僭越”的记载,体现了古代伦理秩序中的等级划分。
二、单字拆解
三、历史引证
该词在法典文献中具有特殊含义。唐代《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卑幼私辄用财”需受刑罚,此处特指未得尊长许可擅自处置家族财产的子女;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亦载“卑幼告尊长,虽得实亦杖八十”,反映古代法律对亲属伦理的维护。
四、相关概念
在传统宗法制度下,“卑幼”与“尊长”构成双向义务关系:前者需履行孝顺、服从等责任,后者则承担教导、庇护义务。此类称谓至今仍见于家谱文书、民俗研究及历史法学领域,成为解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重要语料。
“卑幼”一词的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和来源进行解析,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含义:指家族或社会关系中辈分低且年龄较小的成员,常用于古代文献描述亲属等级制度。例如:
使用场景:
含义:形容品行卑劣且心智不成熟的人,含贬义。如查字典解释为“指小人、卑鄙的人”。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古籍,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传。
可通过查看《唐语林》《论禁宫酒札子》等原始文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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