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晚輩年齡幼小者。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三》:“此子眉目疏秀,進退不懾,惜其卑幼,可以勸學乎?” 宋 蘇轍 《論禁宮酒劄子》:“兼逐位尊長,爵齒并崇,多連宗字,而卑幼犯酒,不免取旨,若取旨而不行,則雖取何益?”
卑幼是漢語中表示親屬關系和年齡階層的複合稱謂詞,其核心含義指代身份低微且年幼的群體。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該詞可從以下層面展開:
一、基本釋義
卑幼(bēi yòu)為聯合式合成詞,屬名詞性稱謂。在傳統禮法體系中,特指家族或社會關系中地位較低、年齡較小的成員。《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晚輩或年幼者”,常與“尊長”相對。例如《禮記·曲禮》有“侍坐于尊長,卑幼毋得僭越”的記載,體現了古代倫理秩序中的等級劃分。
二、單字拆解
三、曆史引證
該詞在法典文獻中具有特殊含義。唐代《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卑幼私辄用財”需受刑罰,此處特指未得尊長許可擅自處置家族財産的子女;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亦載“卑幼告尊長,雖得實亦杖八十”,反映古代法律對親屬倫理的維護。
四、相關概念
在傳統宗法制度下,“卑幼”與“尊長”構成雙向義務關系:前者需履行孝順、服從等責任,後者則承擔教導、庇護義務。此類稱謂至今仍見于家譜文書、民俗研究及曆史法學領域,成為解讀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重要語料。
“卑幼”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進行解析,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含義:指家族或社會關系中輩分低且年齡較小的成員,常用于古代文獻描述親屬等級制度。例如:
使用場景:
含義:形容品行卑劣且心智不成熟的人,含貶義。如查字典解釋為“指小人、卑鄙的人”。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傳。
可通過查看《唐語林》《論禁宮酒劄子》等原始文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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