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五服”之一。称离京师二千到二千五百里的边远地方。亦泛指边远地区。《书·禹贡》:“五百里荒服。” 孔 传:“要服外之五百里,言荒又简略。”《史记·周本纪》:“夷蛮要服,戎翟荒服。” 唐 陈子昂 《白帝城怀古》诗:“荒服仍 周 甸,深山尚 禹 功。”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鬨丁》:“急将吾党鸣鼓传,攻之必远,屏荒服不与同州县,投豺虎只当閒猪犬。”参见“ 五服 ”。
"荒服"是中国古代政治地理概念中的重要术语,最早见于《尚书·禹贡》的五服制度。该词由"荒"与"服"构成,"荒"原指草木蒙昧、未经开垦之地,《说文解字》释为"芜也";"服"指臣服、服从,《尔雅》注"事也",引申为承担赋役的行政区划。
在周代分封体系下,荒服特指距离王都二千五百里以外的边疆地区。《史记·夏本纪》记载:"要服外五百里荒服",其居民以游牧民族为主,《国语·周语》称"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些地区只需象征性进贡当地特产,如《禹贡》所述"三百里蛮,二百里流",表明其治理方式较其他四服(甸服、侯服、绥服、要服)更为松散。
汉代经学家郑玄在《尚书注》中强调:"荒服无常,视王者德化深浅",说明该概念具有动态性。随着中原王朝势力扩张,荒服范围不断变化,如汉武帝时期将西南夷纳入荒服管理体系。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进一步阐释:"荒者政教荒忽,因其故俗而治之",揭示其"因俗而治"的治理智慧。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演变为文化意象,常借指边远落后地区。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指出:"荒服之制,实开后世羁縻政策之先河",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中对文化差异的包容态度。当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将其定义为"古称离京师二千到二千五百里的边远地区",并收录于《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大辞典》(中华书局,2001)的"地理建制"条目。
“荒服”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根据具体语境区分:
含义:
荒服是西周时期“五服”制度中最外层的区域,指距离王城约2000-2500里的边远地区,多为少数民族(如戎、翟)聚居地。其特点是:
历史案例:
周穆王曾因犬戎(荒服地区)未按“宾服”标准纳贡而发动战争,虽获胜却导致周边部族不再臣服,印证了强行改变荒服制度的弊端。
含义:
指衣冠不整、仪表邋遢的状态,源自“荒服”原指丧服的引申义。例如:“他终日荒服,不修边幅。”
注:此用法在现代较为罕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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