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专作漕运经费的赋银。 顺治 初定制:漕船至 天津 起剥,分运至 通州 ,设红剥船六百只,每船给田十顷,收租赡船,免其征科。 康熙 三十九年裁革,将原田按亩起科,归入地丁奏销;仍照原收租数,分派各省,于漕粮项下编征,解粮道库支发,称红剥银。凡置造垡船器具及夫役工食等项费用,于红剥银内动支,馀剩之银,分给运军,以备剥浅之用。参阅《清会典事例·户部·剥船》。
红剥银是明清时期针对漕运征收的专项赋税,主要用于弥补漕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维护费用。该税目最早见于明代漕政体系,具体表现为按漕船载货量或船只数量计算征收的附加税项,其名称中的"红"指代朱批核准的官方税目,"剥"则取自"剥船"这一专司漕粮转运的小型船只称谓。
根据《明史·食货志》记载,红剥银的征收标准为每艘漕船缴纳白银十八两,该款项专门用于支付漕船在运河航行期间的修葺费用。清代沿袭此制,但将征收范围扩展至通州至京仓的短途运输环节,形成了"红剥船"与"红剥银"并行的漕运保障体系。
这项税收制度体现了古代漕运管理的精细化特征,其征收依据源于《漕运则例》等行政法规,反映出明清政府通过专项税收维持国家粮食运输体系正常运转的财政智慧。随着清末漕运制度改革,红剥银逐渐被纳入地丁银体系,最终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漕运废止后退出历史舞台。
红剥银是清代专门用于漕运经费的赋税,其历史背景和运作机制如下:
红剥银是清代通过田租和赋税筹集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漕粮运输中的船只维护、工具置办、劳工薪资等开支。其名称中的“剥”指分段转运,即在天津至通州的漕运中需中途“起剥”(分运)。
红剥银制度反映了清代漕运体系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依赖,以及从实物田租向货币赋税过渡的趋势。其裁革后归入地丁税的做法,也体现了清代赋税制度逐步简化的特点。
如需进一步了解漕运体系或清代赋税结构,可参考《清会典事例·户部》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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