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势力所能达到、控制的区域。 茅盾 《列那和吉地》:“这一带的狗们都划有势力范围,回家时 吉地 (狗名)要通过人家的防地,也颇不容易。” 叶君健 《火花》一:“在他的势力范围之内,他是不准有什么‘兴旺’的庄稼人存在的。”
(2).特指帝国主义国家将其力量所能控制的某国领域的一部或全部,划为自己进行经济、政治侵略而不许他国势力侵入的特殊地区。 吴玉章 《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它们把 中国 划分为若干势力范围,各在其内以主人自居。”
势力范围是一个具有明确政治地理学内涵的术语,指某一国家或集团通过政治、军事、经济等手段,在特定区域内形成的排他性控制权。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方面:
空间属性
势力范围通常以地理边界为划分依据,例如19世纪末欧洲列强在中国划分的“势力范围”,如德国在山东、英国在长江流域的控制区域。这种划分往往通过条约、协议或实际军事存在实现。
控制层级
控制方式涵盖政治干预(如扶植代理人政权)、经济垄断(如资源开发权、贸易特权)及文化渗透(如语言推广、宗教传播)。例如冷战时期美苏两国通过军事同盟与经济援助,在全球建立各自的势力范围网络。
动态演变
势力范围并非固定不变,其范围与强度会随国际格局、国家实力变化而调整。例如21世纪“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部分学者认为其可能形成新型经济合作型势力范围。
该术语在当代国际法语境中存在争议,联合国宪章强调主权平等原则,但现实政治中隐性势力范围仍通过区域合作组织或安全框架存在。
“势力范围”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政治深度的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层面的解释:
指某一国家、集团或组织通过经济、军事或政治手段控制的区域或领域。最初源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对殖民地的划分。
在社会层面,也可指帮派、黑恶势力或政党通过暴力、权力等手段控制的特定地域或行业,例如垄断某地区经济活动的非法组织。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历史条约或地缘政治案例,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国际法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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