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交租。《红楼梦》第五六回:“一年四百,二年八百两,打租的房子也能多买几间,薄沙地也可以添几亩了。” 贺敬之 丁毅 《白毛女》第一场:“这回少东家叫你去,一不打租,二不还账,有要紧事商量商量。”
"打租"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地域特征的租赁行为相关词汇,主要通行于中国东北、华北地区。根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记载,该词特指承租方在签订契约时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的经济行为,常见于房屋租赁场景。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维度:
一、契约属性
指租赁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确立的预付款项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此类预付行为需明确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包括金额标准、支付周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资金结算方式
在东北方言体系中,"打"作为动词前缀表示"办理、处理"的完成态,与"租"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强调款项交割的即时性。常见形式包括季付、半年付、年付等预付模式,区别于"月结"后付方式。
三、风险防范机制
该模式通过资金前置有效降低出租方风险,在商业租赁领域尤为普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当代汉语经济词汇研究》指出,这种交易形式可追溯至清代晋商票号的"押租"制度,体现中国传统契约精神的延续。
在语义演变层面,《北京话词典》记载20世纪中期该词开始从商业领域向民用住宅租赁渗透,现已成为京津冀地区房屋租赁市场的高频交易术语。语言学研究表明,该词汇的能指与所指关系体现了汉语词汇系统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快速响应机制。
“打租”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但核心意义与租赁行为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打租”指出租或交租的行为,既可表示房主将房屋、土地等租给他人(即“出租”),也可指租户向房主支付租金(即“交租”)。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学作品中的用法,可参考《红楼梦》第五十六回及《白毛女》第一场的原文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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