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古乐调和之钟、编离之磬,配置适当,发音和谐。《礼记·明堂位》:“ 垂 之和鐘, 叔 之离磬。” 郑玄 注:“和离,谓次序其声、县也。” 孔颖达 疏:“ 垂 之和鐘者, 垂 之所作调和之鐘; 叔 之离磬者, 叔 之所作编离之磬……声,解和也;县,解离也。言县磬之时,其磬希疏相离。”
(2).旧律指夫妻同意离异。《唐律·户婚下》:“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和离"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特有的法律概念,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唐代,与"休妻""义绝"等单方面离婚形式形成对比,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婚姻关系的部分包容性。
从语义学角度分析,"和"指平和、协商之意,"离"即分离,二字组合构成互补型复合词,强调通过非对抗方式终止婚姻关系。《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时指夫妻协议离婚"(来源:《汉语大词典》第3册),《唐律疏议·户婚》更明确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从法律层面承认了夫妻平等的离婚权利。
从社会史维度考察,和离制度具有三重特性:
该制度在民国《亲属法草案》中被现代离婚制度取代,但其强调婚姻契约精神的内涵,仍为研究中国古代民法思想的重要标本。现存最完整的和离文书实物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属唐代天宝年间官方文牍(来源:国家博物馆藏品目录2023版)。
“和离”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如下含义:
古代离婚制度
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形式,最早见于唐代《唐律·户婚》,需丈夫签署“放妻书”。与单方面“休妻”不同,和离强调双方合意,允许女方保留嫁妆,类似现代协议离婚。
古乐术语
原指钟磬等乐器配置适当、音律和谐的状态,出自《礼记·明堂位》。
法律条文与潜规则
唐代虽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女性实际离婚自由受限。名义上的“自愿”常受家族压力或经济因素影响。
与“休妻”的差异
休妻基于“七出”条款(如无子、不孝等),具有惩罚性质;和离则无过错前提,理论上更平等。
网络语境中,“和离”有时被借用形容人际关系疏远,但此用法非传统定义。
和离是古代制度中相对进步的离婚形式,但需结合社会背景理解其实际执行,不能简单等同于现代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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