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馀的钱财。 唐 元稹 《授王播中书侍郎兼盐铁使制》:“国有羡财,而民不加赋。”《旧唐书·韦贯之传》:“身殁之后,家无羡财。” 明 宋濂 《吴子善墓铭》:“既买棺以歛 子善 ,復用羡财以赡其诸孤。”
羡财是汉语中一个历史词汇,指超出常规赋税或财政需求的盈余财物,多用于古代经济与财政语境。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词义分解
“羡”在古汉语中可表“有余”“剩余”,如《周礼·地官》注“羡,饶也”;“财”即财物、财富。《汉语大词典》将“羡财”释为“赋税之外的盈余钱财”,特指地方官府在完成朝廷定额税收后,额外征收或积存的财富。
历史用例
该词多见于唐宋文献,如《新唐书·食货志》载:“州县积羡财,以资国用。”此处“羡财”指地方财政结余,常被用于补充中央财政或地方公共事务。唐代“两税法”改革后,地方官员常以“羡财”名义向中央进贡,形成财政制度的一部分。
与“羡余”的关联
“羡财”与“羡余”词义相近,均指向财政盈余。宋代《文献通考》提及:“诸州岁收羡财,悉输京师。”两者区别在于,“羡余”更强调进贡行为,而“羡财”侧重财物本身属性。
现代语义演变
当代汉语中,“羡财”已极少使用,仅在研究古代经济史时作为专业术语出现。其概念可类比现代财政术语“财政盈余”或“预算外资金”,但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
(注:本文释义参考《汉语大词典》《新唐书》等典籍,因古籍无直接网络链接,引用来源标注为文献名称。)
“羡财”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多余的钱财,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经济术语或具体文献背景,可参考《旧唐书》《元稹集》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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