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和雇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九年》:“﹝三月﹞甲申, 金 主諭户部:‘今岁行幸 山后 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即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僱。’”
古代官府出价雇用人力。 唐 魏徵 《十渐疏》:“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正兵之辈,上番多别驱使。” 宋 苏辙 《论雇河夫不便札子》:“兼访闻 河 上人夫亦自难得,名为和雇,实多抑配。”《元史·世祖纪十三》:“近制,和雇、和买不及军家,今一切与民同。”
“和雇”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府雇佣制度,其含义和特点可综合历史文献及权威资料解释如下:
“和雇”指古代官府以支付报酬的形式雇用民间人力或工匠,主要用于劳役、工程等官方需求。该制度在唐宋时期较为常见,名义上强调双方自愿协商(“和”),但实际操作中常带有强制性。
名义与实际的差异
虽称为“和雇”(即双方议价雇佣),但宋代苏辙指出“名为和雇,实多抑配”,说明官府常以低价强制征用劳力,存在名实不符的现象。
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大型工程或特殊项目,如唐代魏徵提及的“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指官府在工匠非服役期继续雇佣其劳作;元代文献也记载“和雇、和买不及军家”,表明制度覆盖民户。
现代非学术语境中,偶见将“和雇”拆解为“和谐雇佣”,强调合作共赢的雇佣关系。但此解释缺乏历史依据,属于现代人对词语的再解读。
建议进一步查阅《续资治通鉴》《十渐疏》等原始文献,或参考权威历史词典获取更详细记载。
和雇是一个词语,表示雇佣或雇用他人为自己工作。当你需要别人帮忙或为你完成一项任务时,你可以选择和雇这个人。
和雇的部首是口,表示与人的关系。它的笔画数为4画。
和雇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的演变。在古代,雇的意思是雇佣奴隶,而和是表示与人相处的意思。随着社会的发展,雇与和合并成了一个词语,表示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
和雇的繁体字为和僱。
在古代,和也可以写作喝,指的是与人分享食物、饮品或乐趣的行为。雇的古代写法为僱,与现在的写法相似。
1. 我正在寻找一个和雇我的人,来帮我完成这个项目。
2. 他和雇了一帮工人来装修房屋。
和睦、和平、和蔼、雇员、雇主、雇佣合同、雇用关系
雇佣、聘用、招聘
辞退、解雇、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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