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military office] 军府
军府;幕府。《北史·崔伯谦传》:“ 文襄 将之 晋阳 ,劳之曰:‘卿骋足 瀛 部,已著康歌。督府务总,是用相授。’” 宋 曾巩 《寄郓州邵资政》诗:“督府恩容久,芳笺讯问频。”
督府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掌管军事或地方军政事务的官府机构。以下从权威词典及历史文献角度分述其释义:
军事管理机构
指古代中央或地方设置的都督府,为军事统帅机构。如唐代于重要州郡设都督府,掌管辖区兵马、镇戍事务,长官称都督。此义项源于古代军事制度,强调对军队的监督与统辖职能 (《汉语大词典》)。
地方行政中枢
明清时期演变为总督衙门的简称。总督作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其办公官署称“总督府”或“督府”,主管一省或数省军民要政,兼具行政与军事指挥权 (《中国历史大辞典》)。
“督”取“监督、统率”之义(《说文解字》:“督,察也”);“府”指官署(《周礼》:“府,掌官契以治藏”)。二字组合凸显“监察统辖之官署”的职能。
始见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都督府”,唐宋沿用并完善建制;明清时“总督府”成为封疆大吏治所,职权扩展至民政、盐务、漕运等 (《古代职官辞典》)。
现代汉语中,“督府”一词主要用于历史研究、古籍文献及古装影视作品中,指代古代高级军政官署,日常口语已罕用。
参考资料来源:
“督府”是古代中国官制中的重要概念,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主要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督府”指由中央政府委派、负责监督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员或机构。其核心职能包括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及调解地方纠纷。
早期军事属性
唐代以前,“督府”常指军府或幕府,如《北史》记载的“督府务总”及宋代曾巩诗中“督府恩容久”,均体现其军事管理职能。
明清时期的行政中枢
清代“督府制”发展成熟,成为地方军政核心。例如直隶总督府(今河北保定)作为九大总督驻地之一,统管直隶地区军政要务,参与鸦片战争、太平天国等重大事件决策。此时督府权力高度集中,甚至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为近代军阀割据埋下伏笔。
与唐代制度的区别
唐代边疆设“都督府”负责军事防御,而“都护府”则兼具行政与边防职能,两者地位高于专管少数民族的“羁縻府州”。
该词也用于比喻权威管理机构或个人,如“部门主任如督府般监督工作”。
督府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博弈,尤其在清朝,通过“督府同城分治”等设计强化控制,但也因权力矛盾影响政令执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如直隶总督府历任官员),可参考、10的详细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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