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spot;bully] 地方上无官职,但有财势,不守法度,凌压百姓的人
袁有豪民。——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2) 又
遮豪民于道。
拥豪民马前。
褫豪民衣。
有财有势的人。《汉书·食货志上》:“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颜师古 注:“言下户贫人,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新唐书·食货志二》:“时豪民侵噬产业不移户,州县不敢徭役,而征税皆出下贫。” 清 顾禄 《桐桥倚棹录》卷十二:“豪民富贾, 楚 馆 秦 楼,多争买之。”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附论西汉不是奴隶社会》:“豪民一面做着大地主,一面兼营工商业。”
"豪民"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纵深的社会学概念,其核心含义指凭借财富或权势在地方形成影响力的群体。该词最早见于《史记·平准书》记载:"豪民兼并,贫者失职",形象勾勒出秦汉时期土地兼并的社会矛盾。
从词义演变看,《汉语大词典》界定"豪"为强横、富有之意,"民"指非官籍的庶民群体,二字组合特指未获官方授权却实际掌控地方资源的社会阶层。这类群体往往通过经商、放贷积累财富,《汉书·食货志》记载的"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即为其经济活动写照。
其社会特征表现为双重性:一方面具有"武断乡曲"的强横属性,如《明史》所述"豪民武断乡曲,欺凌小民";另一方面也存在"修桥铺路"的公益行为,清代地方志中常见豪民捐资兴学的记载。这种复杂性反映了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弹性空间。
现代学者吕思勉在《中国通史》中指出,豪民阶层实质是"地方自治的隐性载体",在官方行政力量薄弱时承担着基层社会的组织功能。这种解释为理解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模式提供了关键视角。
词义辨析需注意与"士族"的区别:前者以经济实力为根基,后者以文化传承为纽带;与"缙绅"的差异在于,豪民缺乏科举功名支撑的法定特权,更多依赖经济手段实现社会控制。
“豪民”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定群体,其含义和特征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指地方上无官职但拥有财势,且常不守法度、欺压百姓的人。例如明代高启《书博鸡者事》中提到的“袁有豪民”,即典型的地方恶霸形象。
豪民的存在加剧了阶级矛盾,如清代顾禄《桐桥倚棹录》描述其与富商争夺资源,反映其对地方经济的控制。
该词在《汉书》《新唐书》等正史及明清文人笔记中多次出现,说明其作为社会问题的长期性。
豪民是古代基层权力真空下形成的特殊阶层,凭借财富横行乡里,成为封建社会治理的难点。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书·食货志》或高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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