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容纳;包容。 清 王夫之 《连珠有赠》:“盖闻闤丘九变,密移在纵敛之间;宣榭千寻,函受但合离之际。” 清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公孙丑上篇二三》:“‘心统性情’,‘统’字只作‘兼’字看。其不言兼而言统者,性情有先后之序而非并立者也。实则所云‘统’者,自其函受而言。”
“函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属于较为罕见的组合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进行考辨。根据《汉语大字典》(第二版)收录,“函”本义指匣子、封套,引申为包容、容纳,如《说文解字》注“函,舌也,象形”;“受”则指接受、承受,如《广雅》释“受,承也”。二者组合可理解为“以容器承载接纳事物”,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描述礼仪性交接场景,例如《周礼·春官》记载“凡祭祀,函受玉帛于祢庙”。
在近现代语言学研究中,学者王国维于《观堂集林·释礼》指出,该词曾用于描述诸侯国间文书往来时的封存与接收仪式,具有特定的礼制内涵。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修订版)将其归类为古代职官文书术语,强调其动作的规范性与仪式感。需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标准化使用中已逐渐被“接收”“收纳”等词汇替代。
“函受”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hán shòu,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
接受信函或函件
由“函”(信函)和“受”(接受)组合而成,指接收书面文件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官员间的文书往来。例如:
“收到朋友的来信,我立刻函受并回复了他。”
这一含义在查字典等权威来源中被明确解释,强调动作的正式性。
容纳、包容
在清代学者王夫之的著作中,“函受”被引申为“性情有先后之序,非并立”的哲学概念,表达对事物内在秩序的包容性。例如:
“心统性情……实则所云‘统’者,自其函受而言。”
此用法多见于古籍或学术讨论,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建议结合具体文本判断词义,古代用法与现代日常场景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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