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front the accused with his accuser] 受审问
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史记·李将军列传》
对簿公堂
受审。簿,狱辞的文书,犹今之起诉状。受审时据状核对事实,故称对簿。《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使长史急责 广 之幕府对簿。”《明史·邓子龙传》:“ 子龙 方对簿,巡抚 吴定 请立功自赎,帝许之。” 陈毅 《哭叶军长希夷同志》诗:“忆君縲紲中,恶鬭五秋冬。对簿仅一字,投降私害公。”
“对簿”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术语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史记》相关记载或现代法律文书。
对簿(duì bó)是一个汉字词组,下面我们将探索其意义、构成和用法,以及相关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
对簿是指以书面形式呈交证据,双方对证据进行辩论和对质。它常用于法律领域,表示双方在法庭上提供证据并辩论、对质的过程。
对簿由两个部分组成,包括“对”和“簿”。
“对”作为一个部首,表示双方或者对立的意思,并且它的笔画数为四。
“簿”是一个独立的汉字,表示记录、册子的意思。它的构造由“⺮”和“八”组成,笔画数为十一。
“对簿”一词最早出现在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程序中的一个概念。当时在举证的过程中,双方会以簿子记录证据,供对簿论驳之用。现今,这个词在法庭上仍然广泛使用。
对簿的繁体字为「對簿」,保留了「簿」字的完整形态,仅在「对」字中的「寸」部下方增加了一个「尸」部。
在古代写法中,对簿通常用篆书体来书写。篆书是古代中国最早的字体之一,由直线和弯曲的线条构成。以下是对簿在篆书中的写法: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准备充分,双方对簿公堂。
对簿公堂、对簿峙证、对簿扬眉等。
辩论、辩驳、对质。
和解、调解、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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