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背良心的事;问心有愧的事。《醒世恒言·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你日间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不喫惊。”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三·陶松云》:“凡人作亏心事,一事则神缩一寸。” 清 李渔 《风筝误·拒奸》:“为人不作亏心事,鬼神何足惧哉。”《作家》1959年第10期:“可是一想到自己做了亏心事,只好哼哈地应了一声。”
"亏心事"是汉语中具有道德评判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违背良心或道德准则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亏"意为缺损、违背,"心"指内心良知,"事"即行为,整体指使人内心感到不安或愧疚的过失。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献《增广贤文》"平生莫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强调行为与心理状态的关联性。现代用法包含三个层面:
近义词包括"昧心之事""违心之举",反义词为"问心无愧"。该词的演变印证了汉语词汇"以心喻德"的构词特征,在《汉语道德语汇研究》中被归类为"内省型道德词汇"。
“亏心事”指违背良心或道德准则,使人内心感到愧疚不安的行为或事件。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基本定义
“亏心事”由“亏心”(内心有愧)和“事”(具体行为)组成,字面意为因行为不当而产生负罪感的事。例如《喻世明言》提到“日间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不吃惊”,强调问心无愧的重要性。
2. 内涵与范围
3. 文化背景
该词常见于文学和俗语,如清代李渔《风筝误》中“为人不作亏心事,鬼神何足惧哉”,反映传统文化对良心的重视。
4. 使用场景
多用于批评他人不诚实,或自我反思行为是否正当,强调“问心无愧”的价值观。
亏心事的核心在于行为与内心道德标准的冲突,其影响超越法律,直指个人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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