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邻居。《三国志·魏志·胡质传》:“士 卢显 为人所杀, 质 曰:‘此士无讎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见其比居年少,书吏 李若 见问而色动,遂穷詰情状。 若 即自首,罪人斯得。”《法苑珠林》卷七一:“贾客三人寄住孤独老母舍,应与雇舍直……伺老母不在,默去不与。母归,不见客,即问比居,皆云已去。”
古代登记人口、丁壮的簿籍。比,考核。《周礼·天官·小宰》:“一曰听政役以比居。”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比居,谓伍籍也。比地为伍,因内政寄军令,以伍籍发军起役者,平而无遗脱也。” 孙诒让 正义引 吴廷华 曰:“此即《小司徒》之比要,盖人民多寡之籍也。既考其籍,又验民居之数以实之,则役不滥矣。”参见“ 比要 ”。
"比居"是一个较为生僻的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词典中较少收录其独立词条。根据古籍文献及字义分析,其含义可理解为:
一、基本释义
指聚集而居的百姓或编列户籍的居民。
"比"有排列、并列之意,"居"指居住或居所,合指按户籍编列聚居的群体。例如《周礼·地官·族师》郑玄注:"比居,谓伍籍也",指古代五家为比的户籍单位。
二、引申含义
在特定语境中可指相邻而居的民众,强调地域关联性。如清代王引之《经义述闻》提及"使比居者相保",意为让相邻住户相互担保。
三、字形溯源
"比"的甲骨文象二人并列之形,本义为并列、密集;"居"从尸从古,表示定居。二字组合凸显群体性聚居的社会形态,反映古代户籍管理制度。
古籍例证:
《说文解字注》:"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 佐证"比"的密集排列义。
《周礼·秋官·士师》:"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 贾公彦疏:"五家为比",印证户籍编制单位。
参考资料
“比居”是古代汉语中的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周礼》《三国志》等原始文献或高权威词典。
阿留申群岛忭跃避乱璧泉从殉诞宕挡箭牌噉食打通状簦笠低睡娥皇风量工学院古皇颢露河坎河漫滩狐嵌进叙计穷势迫酒中蛇焌油剧社馈飱来日方长兰荪力矩理民蹓搭乱弹旅馆脉起免席万俟牛筋女丁妇壬女儿节皮桶子婆婆家千金弊帚阡张憩馆起见青岑清洒求道人术日转千街三瓜两枣少款势人说辞松雪肃立啕气托架弯腿乌鲗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