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罪。《宋书·范晔传》:“吾狂衅覆灭,岂復可言。汝等皆当以罪人弃之。”
“狂衅”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义、词源及文献用例三个角度解析:
字义拆解
“狂”本义指犬类失控,后引申为“不受约束、极端放纵”的状态,如《说文解字》释“狂”为“狾犬也”,即疯狗;“衅”原指祭祀时以牲畜血涂器物的仪式,后演变为“争端、冲突”之义,如《左传》中“衅”多指引发战事的矛盾。两字组合后,“狂衅”指因狂妄、失控而引发的激烈争端或挑衅行为。
词义引申
在历史文献中,“狂衅”多用于描述因性格暴戾或行为失当导致的祸端。例如《后汉书·孔融传》载:“(融)发辞偏宕,多致乖忤,又忤逆之罪,狂衅彰露。”此处“狂衅”指孔融言辞狂妄、触犯礼法的罪行。该词隐含对行为后果的负面评价,强调因狂傲而招致的灾祸。
现代用法
现代汉语中,“狂衅”属生僻词,常见于古典文学研究或仿古语境,如学者陈鼓应在《庄子今注今译》中评述战国策士“逞口舌之利,行狂衅之事”,借古词批判急功近利的行为模式。
注:本文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03年)及《后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狂衅”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多用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狂衅指大罪或严重的过失。该词由“狂”(狂妄、极端)与“衅”(争端、罪过)组合而成,强调因狂妄行为引发的重大罪责。
最早见于《宋书·范晔传》:
“吾狂衅覆灭,岂復可言,汝等皆当以罪人弃之。” 此处是范晔(南朝史学家)在临终前对自己罪行的总结,指自己因狂妄之过导致覆灭结局。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研究或古籍引用中。例如描述历史人物的重大过失时,可称其“狂衅覆灭”。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宋书》相关篇章或权威历史解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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