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罪。《宋書·範晔傳》:“吾狂釁覆滅,豈復可言。汝等皆當以罪人棄之。”
“狂釁”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詞源及文獻用例三個角度解析:
字義拆解
“狂”本義指犬類失控,後引申為“不受約束、極端放縱”的狀态,如《說文解字》釋“狂”為“狾犬也”,即瘋狗;“釁”原指祭祀時以牲畜血塗器物的儀式,後演變為“争端、沖突”之義,如《左傳》中“釁”多指引發戰事的矛盾。兩字組合後,“狂釁”指因狂妄、失控而引發的激烈争端或挑釁行為。
詞義引申
在曆史文獻中,“狂釁”多用于描述因性格暴戾或行為失當導緻的禍端。例如《後漢書·孔融傳》載:“(融)發辭偏宕,多緻乖忤,又忤逆之罪,狂釁彰露。”此處“狂釁”指孔融言辭狂妄、觸犯禮法的罪行。該詞隱含對行為後果的負面評價,強調因狂傲而招緻的災禍。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狂釁”屬生僻詞,常見于古典文學研究或仿古語境,如學者陳鼓應在《莊子今注今譯》中評述戰國策士“逞口舌之利,行狂釁之事”,借古詞批判急功近利的行為模式。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年)、《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及《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狂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狂釁指大罪或嚴重的過失。該詞由“狂”(狂妄、極端)與“釁”(争端、罪過)組合而成,強調因狂妄行為引發的重大罪責。
最早見于《宋書·範晔傳》:
“吾狂釁覆滅,豈復可言,汝等皆當以罪人棄之。” 此處是範晔(南朝史學家)在臨終前對自己罪行的總結,指自己因狂妄之過導緻覆滅結局。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或古籍引用中。例如描述曆史人物的重大過失時,可稱其“狂釁覆滅”。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宋書》相關篇章或權威曆史解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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