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 三国 魏 曹操 《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时故军祭酒 侯声 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 宋 李纲 《奉诏条具边防利害奏状》:“又况将士暴露之久,财用调度之烦,民力科取之困,谓宜大为守备,痛自料理,使之苏息,乃为得计。” 明 冯梦龙 《古今谭概·无术·杜荀鹤诗》:“经生多有不省文章,尝一邑有两人同官,其一或举 杜荀鹤 诗,称赞‘也应无计避徵徭’之句,其一难之曰:‘此诗误矣,野鹰何尝有徵徭乎!’举诗者解曰:‘古人有言,岂有失也!必是当年科取翎毛耳。’”
科取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动词短语,其核心含义指按法规或条例征收、索取财物,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描述税收、徭役或强制征敛的行为。以下从词典释义角度分层次解析:
本义为“品类级”,引申为法令条文或征税标准。如《广雅·释言》:“科,条也。”在财政语境中特指按律例规定的赋税项目。
意为获取、征收,强调强制性收取。如《说文解字》:“取,捕取也。”后泛指向民众收缴钱物。
科取即“依科条征取”,指官府依据律法条文向民众征收赋税、物资或摊派劳役。其特点在于强调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与“强制性”,多用于批判苛捐杂税或吏治腐败的语境。
《新唐书·食货志》载:“时豪富兼并,科取万端。” 指官府借法律名目横征暴敛。
该词集中出现于唐宋至明清文献,常与民生疾苦关联:
“科取:按条例征收。”
“贞元后,藩镇科取滋甚,民不堪命。”
“州县吏违律科取,民多流徙。”
“科取”本质是封建时期以律法为依托的强制性征敛行为,其释义需结合古代财政制度与历史批判语境理解。虽现代汉语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经济史、法制史时仍为关键术语。
“科取”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进行辨析:
传统含义(征收赋税/物资)
该词最早见于三国时期文献,如曹操《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提到“科取官牛”,宋代李纲的奏状中也提及“民力科取之困”,均指通过法令或规定征收物资、赋税。这一用法在古代政治经济文献中常见,强调官方对资源的强制性调配。
现代引申义(科学方法获取)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其解释为“科学+取得”的组合,指通过科学方法获取知识或解决问题。此释义更接近现代人对词语的拆分理解,但缺乏历史文献支撑,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衍生解读。
使用场景对比
注意:若涉及古文阅读或历史研究,建议以“征收”为核心释义;现代语境中使用引申义时需注意语境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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