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怜。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德行》:“老翁可念,何可作此!” 唐 杜甫 《题郑十八著作丈故居》诗:“可念此翁怀直道,也霑新国用轻刑。” 宋 陆游 《马上微雨》诗:“渚莲乃可念,泫泣如放妾。”参见“ 可怜 ”。
(2).可爱。《艺文类聚》卷三五引《妒记》:“汝出问此是谁家儿,奇可念。” 唐 韩愈 《马君墓志》:“眉眼如画,髮漆黑,肌肉玉雪可念。” 清 梅曾亮 《钵山余霞洞记》:“俯视花木,皆环拱升降,草径曲折可念。”参见“ 可爱 ”。
“可念”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角度:
一、表“值得思念”义 出自《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可”表示值得,“念”指惦念。组合后形容值得挂念的人或事,常见于文学性表达。例如:“故乡的一草一木皆可念。”该用法可追溯至南朝江淹《别赋》中“谁能摹暂离之状,写永诀之情者乎”的意境延伸(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二、表“值得怜悯”义 《汉语大词典》收录“可念”作“令人怜惜”解,如白居易《弄龟罗》诗“物情小可念,人意老多慈”,此处强调对弱小事物的怜爱之情(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口语场景,如:“这孩子孤零零的真可念。”
注:词义辨析需结合具体语境,古汉语中偶见“可念”表“可忧”的特殊用法,如《后汉书·窦融传》“国家可念”,此处“念”通“廿”,属通假字现象(来源:中华书局《王力古汉语字典》)。
“可念”一词在汉语中主要有两种含义,需根据具体语境进行区分:
可怜(值得怜悯)
多用于表达对他人遭遇的同情,常见于古文或文学作品中。例如:
“老翁可念,何可作此!”(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
“南邻更可念,布破冬未赎。”(陆游诗)
可爱(令人喜爱)
形容人或事物外貌、气质惹人喜爱。例如:
“眉眼如画,发漆黑,肌肉玉雪可念。”(韩愈《殿中少监马君墓志》)
“草径曲折可念。”(清·梅曾亮《钵山余霞洞记》)
语境关联:
若描述人物处境凄惨或引发同情,取“可怜”义(如“老翁可念”);若强调外貌或事物的美好,则取“可爱”义(如韩愈对孩童的描写)。
现代用法:
现代汉语中“可念”较少单独使用,更多见于古诗词或仿古文体中,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
如需更详细的古文用例,可参考《世说新语》《全唐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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