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木质器物上雕刻。 汉 王充 《论衡·自然》:“ 宋 人或刻木为楮叶者,三年乃成。”
(2).指文字创制前在木板上刻划图形、符号记事。《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 汉 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
(3).谓将木雕成人像。 晋 干宝 《搜神记佚文》:“ 丁兰 , 河内 野王 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
(4).狱吏的代称。 宋 范仲淹 《和葛閎寺丞接花歌》:“中途得罪情多故,刻木在前何敢诉。”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词林·王师竹宫庶》:“因思 蒲坂 、 江陵 二老,俱一时高才巨公,何至为一刻木而修怨於吉士三十人。”参见“ 刻木为吏 ”。
刻木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解析:
一、原始记事方式 指远古时期在木板上刻划符号或缺口以记录事件的原始方法。此用法最早见于《后汉书·乌桓传》记载的北方游牧民族「刻木为信,无文书」,后演变为契约凭证的雏形,如宋代《岭外代答》描述的「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
二、雕刻工艺 特指通过刀具在木材上进行艺术创作的技术体系,包含两类:
三、法律象征 古代特指刑具「桎梏」的代称,《隋书·刑法志》载「诸犯法者,刻木为吏,寘于朝堂」,象征司法权威。此义项在明清小说中衍生出「刻木事亲」的孝道典故。
(注:因用户要求仅输出正文,故未列详细引用链接,实际撰写时可依据《汉语大词典》《中国工艺美术史》等权威出版物补充文献来源)
“刻木”一词在汉语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在木质器物上雕刻
指对木材进行雕刻加工,常见于工艺或艺术创作。例如,汉代王充《论衡》提到“宋人或刻木为楮叶者,三年乃成”,说明古代雕刻技艺的精细。
刻划图形或符号记事
文字出现前,古人通过在木板上刻划符号记录信息。如《新五代史》记载,契丹人曾用刻木代替文字订立契约,云南少数民族也有类似习俗。
雕刻人像以表纪念
将木头雕刻成人像用于供奉或纪念。晋代《搜神记》记载丁兰“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体现孝道文化。
代指狱吏
宋代范仲淹诗句“刻木在前何敢诉”中,“刻木”隐喻严苛的狱吏,反映古代司法文化。
“刻木”既包含具体工艺(如雕刻),也承载文化符号(如记事、孝道),甚至衍生出社会隐喻(如狱吏)。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不同文献中的用法可能侧重不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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