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用事父之丧礼以事君丧。《礼记·檀弓上》:“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 郑玄 注:“方丧,资於事父。” 孔颖达 疏:“方谓比方也。有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
“方丧”是中国古代丧礼制度中的特定概念,指按照父亲丧礼的规格来为君主服丧,体现了封建社会中“忠孝”伦理的关联性。以下为详细解析:
“方丧”的字面含义是“比照父亲的丧礼”(方:比拟、参照),即臣子为君主守丧时,需采用与父亲相同的礼仪规范。这一制度源自《礼记·檀弓上》的记载,要求臣子“服勤至死,方丧三年”()。
《礼记》原文
《檀弓上》记载:“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此处强调臣子对君主的忠诚义务需延续至服丧礼仪中。
汉代郑玄注
“方丧,资於事父”(),即服丧标准参照侍奉父亲的礼制。
唐代孔颖达疏
进一步解释:“方谓比方也。有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明确指出“方丧”是通过类比父亲的丧礼来确定君主丧礼规格。
该制度反映了古代社会“君父同伦”的伦理观,将君臣关系类比为父子关系,通过丧礼的等级制度强化政治伦理秩序。值得注意的是,“方丧”并非实际要求与父丧完全相同,而是礼仪规格的象征性对应。
部分古代诗文(如宋代曾巩《仁宗皇帝挽词》、清代屈大均诗作)引用此典,多用于表达对君主的追思或隐喻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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