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逐废黜。《晋书·司马臧传》:“咎徵数发,姦回作变, 遹 既逼废,非命而没。”
“逼废”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胁迫手段使人或事物失去原有地位或功能。根据《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释义,该词主要包含以下两重内涵:
政治领域中的强制罢黜
特指古代通过武力威胁或权谋迫使君主、储君退位的行为。如《晋书·惠贾皇后传》记载“后逼废太后,诛杨骏”,此处即展现贾南风通过政治手段胁迫太后失去权力。此类用法常见于史书典籍,体现封建王朝的权力更迭特征。
社会关系中的被迫废弃
引申为通过精神压迫或现实条件限制,导致特定人物、制度失去存在价值。如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论及“礼法逼废则纲纪颓”,指礼制规范因受外力压迫而失去约束力。现代语境中亦可延伸至对文化遗产、传统习俗的破坏性干预现象。
该词构成符合汉语“动补结构”造词规律:“逼”作动词表施加压力,“废”为结果补语表废止状态,二者组合形成强调强制性与结果性的特殊语义单位,属于古代汉语在现代词汇中的存留现象。
“逼废”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该词由“逼”(逼迫、强迫)和“废”(疲惫无力、废黜)组成,核心含义是通过逼迫使他人陷入绝境,无法承受,最终导致其被废黜或崩溃。既可指身体或精神上的压垮,也可指权力斗争中的驱逐。
词源与历史用例
最早见于《晋书·司马臧传》:“咎徵数发,姦回作变,遹既逼废,非命而没。”,描述司马遹在政治斗争中被逼迫废黜并丧命的过程,体现了古代权力倾轧的典型场景。
使用场景
近义与关联词
注意区分
需与单纯表示“废弃”的“废”区别,此词强调通过外部压力导致的结果,而非自然衰败。
若需进一步了解历史典故或具体文献引用,可参考《晋书》原文或权威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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