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泥于定例。《元典章·吏部六·州县司吏转补路吏》:“比年以来,凡有强窃盗贼生发,刼夺民财,致伤人命,事主不能拒敌,必须报告巡检,或遇县官兼尉事拘占不能根捕。又为尉司司吏却係县吏兼管,比至完备,商议会行文字,差拨弓兵,其行刼盗徒已走百里有餘。”
霸占。《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逮勤王之师一至 钱塘 ,拘占房舍,攘夺舟船,凌轢官吏,侵渔百姓。”
“拘占”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释义
拼音为jū zhàn,意为“拘泥于定例”,指过分遵循既定的规则或惯例,缺乏变通。例如在元代文献中,官员因拘泥程序而延误处理紧急事务,导致盗贼逃脱(《元典章·吏部六》)。
文献例证
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元典章》等古籍原文或权威辞书。
拘占是一个由两个部首组成的汉字,它的拆分部首和笔画分别为手和占。拘占的手部表示动作,占部则表示占据、控制的意思。因此,拘占的整体意思指的是通过控制或占据而限制、束缚。
拘占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语中。在《说文解字》中提到,拘意为约束、限制,占意为占有、占据。由于部首手和占的组合,拘占逐渐演变为现代汉字,并保留了原意。
拘占在繁体中的写法和简体中保持一致,没有出现其他特殊变化。
在古时候,拘占的汉字写法可能与现代略有差异。然而,我们无法准确知道其具体写法,因为该字在古代的文献和碑刻中并没有出现。古代汉字的书写方法因历史演变而有所改变,有些字在古代的写法已经失传,所以拘占的古代写法无法确切得知。
以下是一些关于拘占的例句:
一些由拘占派生的词汇包括拘束、拘禁、拘捕等,它们都和拘占有相似的含义,用于描述被限制、束缚的状态或行为。
与拘占相反的词汇是释放、解放、放松等,意味着解除约束,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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