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案件。《魏书·广川王略传》:“性明敏,鞫狱称平。”《旧唐书·职官志二》:“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讎嫌者,皆听更之。” 章炳麟 《文学说例》:“ 迁固 所録……仍其本语,无所增损,如鞫狱之録辞,此所谓口説也。”
“鞫狱”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的术语,指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体含义及特点如下:
“鞫狱”即审理案件,指古代司法官员对被告人进行审讯、查明案情并作出判决的全过程。这一术语在汉代开始广泛使用,并成为司法程序的统称。
汉代鞫狱包括以下步骤:
古代对鞫狱的严谨性要求极高,若审理不实或超出诉状范围,官员将面临严厉处罚,如汉代“赎死”“完为城旦”等刑罚。
“鞫狱”反映了古代司法程序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其定义、程序及法律约束在不同朝代有所延续和调整,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制史的重要概念。
《鞫狱》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即“鞫”和“狱”。这个词语的意思是通过审问和拷打等手段来进行刑讯逼供,实施非法拘禁和折磨犯人的行为。
“鞫”字的部首是革,总笔画数为20。它的拼音是jū,是一个形声字,象形部分是“革”,表示剥皮,而声旁是“句”,用来表示相关含义。
“狱”字的部首是犬,总笔画数为11。它的拼音是yù,也是一个形声字,象形部分是“犬”,表示狗,而声旁是“於”,用来表示相关含义。
《鞫狱》一词来源于古代的刑法制度,用来指代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拷打和审讯的过程。这种手段旨在迫使嫌疑人供认自己的罪行,但往往会导致假供和错误判决。
《鞫狱》的繁体写法是“鞫獄”,其中的“獄”字在繁体中加入了另外一个额外的犬字旁。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有许多变体和差异。根据历代字书和铭记的记录,我们可以看到古代“鞫狱”一词的一些不同写法,如“鞫獄”、“鞫獄”、“掬獄”等。
例句:司法机关通过鞫狱手段,迫使嫌疑人供认了他并不曾犯下的罪行。
相关词语:
《鞫狱》指的是通过审问和拷打等手段来进行刑讯逼供的行为。这个词的部首和笔画分别是“革”和“句”,繁体写法为“鞫獄”,古代汉字写法有多个变体。这个词源自古代刑法系统,用来描述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拷问和审讯的过程。一些相关的词语包括鞫讯、狱卒和刑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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