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别书写。《魏书·萧宝夤传》:“经奏之后,考功曹别书於黄纸、油帛。一通则本曹尚书与令、僕印署,留於门下;一通则以侍中、黄门印署,掌在尚书。”
(2).告别的书信。 明 卓人月 《花舫缘》第三出:“被我留下别书一封,字画十餘幅。”
"别书"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围绕"区分"与"书写形式"展开。根据《汉语大词典》和《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解释,可归纳为两个主要义项:
一、指区别于正式文书的特殊书写形式 《文体明辨》记载,别书常用于古代公文体系,特指与正本内容相同但用途不同的副本,例如唐代官员需将奏疏正本呈递皇帝,另抄副本送交尚书省存档,此类副本即称"别书"。宋代朱熹在《答吕伯恭书》中亦提及:"别书一幅,求密呈之",此处指正式书信外的附加文书。
二、表示文字书写的差异性 《说文解字注》强调"别"字本义为分解,在文字学领域,"别书"指同一文字的不同变体。如汉隶中"礼"字既有从"示"从"豊"的标准写法,也存在省略偏旁的简写形式,这类差异在《金石萃编》等典籍中均被标注为"别书"。清代考据学家王念孙在《读书杂志》中,多次运用此概念辨析古籍异文。
该词在古典文献中的实际应用,可见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别书十篇",此处特指某部典籍的独立传本。现代汉语中多保留其专业术语属性,常见于古籍整理、文字学研究等领域。
“别书”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分别书写
指将内容分开记录或另作书面形式。例如《魏书·萧宝夤传》中记载,奏章经考功曹“别书于黄纸、油帛”进行存档管理。
告别的书信
特指离别时为表达思念而写的书信或字画。明代卓人月《花舫缘》中提到“留下别书一封”,即为此意。
部分资料(如)将其归为成语,强调“互赠书信表达思念”的文学意象,但多数权威来源更侧重其实际用途(如文书分类或离别信件)。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该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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