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 金 置按察司佥事。 元 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 时废。《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僉事 朱国楨 枉勘平人 谢二六 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兵制三》:“ 有明 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係以同知、僉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二回:“宪恩深望知鼇戴,僉事威严展狗才。”
(2).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鲁迅 《坟·从胡须说到牙齿》:“我曾经是*********的佥事,因为‘区区’,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
“佥事”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语境理解:
金元时期
明清时期
近代用法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沿革,可参考《元典章》《明夷待访录》等文献。
佥事(qiān shì)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辅助处理事务的官员或办事人员。
佥事的部首是人(rén),总计有10个笔画。
佥事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府机构和行政体系。繁体字形为「僉事」。
在古代,佥事的写法有时会以「僉事」的形式出现。汉字在演变过程中,书写形式常有变化。
他是一位佥事,每天忙于处理各种事务。
佥事没有常见的组词。
近义词有办事员、工作人员、职员。
反义词有领导、主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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